五、规划重点任务
由于国家要求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审批以规划为依据,各市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相关内容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风电
风电规划研究要依据本市风能资源、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等条件,分区域提出全市风电场建设布局、开发规模和重点建设项目及实施进度安排。
(二)太阳能光伏发电
太阳能光伏发电规划研究要依据太阳能资源、可利用土地、建(构)筑物屋顶资源、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等条件,以及开发区建设、新能源微电网以及光伏扶贫等,分类型提出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开发规模、重点建设项目及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物质能
1.生物质发电要依据本市生物质能资源、已有项目布局等,分区域提出全市生物质发电建设布局、开发规模和重点建设项目及实施进度安排。
农林生物质发电。科学评价秸秆、林木剩余物资源量及分布,合理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厂。原则上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只能有一个生物质发电厂,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
沼气发电。调查统计大型畜禽养殖场、工业企业(如造纸、酿酒、印染、皮革等)有机废水厂的沼气产量,对利用沼气发电的项目,要论证发电装机规模、企业自身用电量和接入电网的条件。
垃圾发电。在经济比较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较高、土地资源稀缺地区,根据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发展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建设垃圾发电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沼气工程。调查统计大型畜禽养殖场的分布和规模,定量评价可利用的粪便资源量,合理选择适宜的沼气处理工艺、以及沼气利用方式。
3.生物质成型燃料。总结当地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应用的经验,以市场为导向推进成型燃料的产业化,根据当地条件提出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
4.生物质气化。总结当地生物质气化生产和应用经验,选择适宜集中供气的气化技术,有条件的应采取气电联供,或者采取干馏等炭化技术,可根据当地条件提出若干示范项目。
5.生物液体燃料。按照合理开发利用边际土地资源,能源作物和能源植物的种植不与民争粮、不与粮争地、不破坏环境、不顾此失彼的原则,发展生物液体燃料。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应合理评价可利用土地面积及其种植条件,提出原料种植的具体地点、面积,并预估年产量和收获季节。
对于地热能、海洋能等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各市可根据本市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等,提出区域布局、开发利用规模和重点建设项目等。同时,各市可结合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光伏扶贫以及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研究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