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框架协议,Greatest Winner Limited将成立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申请及取得相关项目批文;及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而蔚县政府将为Greatest Winner Limited提供有关项目审批及开发方面的必要支持及协助。
根据框架协议,Greatest Winner Limited原则上应于框架协议日期起计1年(“备案期限”)内完成一期项目的项目备案,倘未能完成则框架协议将告终止。然而,倘于框架协议日期起计一年内未完成项目备案但投资方取得若干政府批文,则备案期限将延长6个月。倘于上述6个月期间结束前仍未完成项目备案,则框架协议将告终止。
另,公告显示,双方可能就框架协议项下将开发之项目订立进一步协议。
金彩控股于在2013年7月5日于港交所主板上市,其主营业务为在国内经营从事卷烟包装的设计、印刷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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