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实施工业节能行动计划。围绕重点节能工程,在冶金、电力、煤炭、焦化、化工、建材等六大主要耗能行业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方案,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实施建筑节能行动计划。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低碳建筑行动方案。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推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新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示范。在全省城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在22个设市城市启动示范区的划定,7个城市启动示范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鼓励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枢纽站、候车站亭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交运能增长,鼓励发展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和公共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支持太原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支持城市客运、公路运输行业和旅游景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推行城乡用能方式变革。
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晋城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省级低碳市县、园区、社区、企业等试点工作。在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从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住宅建设、公用建筑、社区管理等方面,探索低碳智能城镇建设模式与管理经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统筹城乡用能。以“一核一圈三群”的城镇发展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功能相结合,重点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气、电、热等能源供应设施,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燃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加快农业生产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和耕作制度节能。加大畜禽养殖业节能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在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高效沼气工程、农作物秸秆气化等农村集中供气系统,因地制宜在边远山区按照农民意愿建设户用沼气,替代和减少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使用的化石燃料。鼓励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合理布局离网式与蓄能相结合的风电、光伏发电、小水电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扎实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家居用品,全面实施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商务厅)
4.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2016年底前,太原市彻底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民用燃煤设施;2020年,其他设区市逐步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居民燃煤设施。(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建设通达大中城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园区、重点矿区、重点城镇的支线管网,加大煤制天然气、过境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四气”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民用、汽车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工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燃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2%。(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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