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能源的“宠儿”之一,光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2015年度全国光伏年度计划新增并网规模表(征求意见稿),今年光伏发电计划新增规模为15兆瓦(GW),高于上年的14GW,同比增约7.14%。
赛迪智库电子信息产业研究所研究员江华建议,在进一步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的同时,扩大光伏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合肥“光伏扶贫”模式,通过扶贫资金资助困难家庭安装光伏系统,在发展新能源的同时解决民生问题。
2015年光伏发电投资约1080亿元
2015年大型地面光伏电站计划新增规模为8GW,去年为6GW,表明2015年地面电站仍是主流;而分布式计划新增7GW,意味着分布式光伏将逐渐走向成熟。
上述数据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看来,2015年,国内光伏市场总体发展形势是确保光伏电站稳步发展,同时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建设,做好光伏扶贫工作。预计到2015年年底,全国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建成并网约3800万千瓦,圆满完成“十二五”3500万千瓦规划目标;上网电量约500亿千瓦时,占届时全社会用电量约0.62%;2015年光伏发电投资约108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是我国光伏产业否极泰来的一年,行业在经历前几年的持续低迷后,终于在2014年迎来逆袭,主要光伏企业实现扭亏,经营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2014年年底,全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有望超过260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350亿千瓦时,光伏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约为0.61%,全年光伏发电总投资约900亿元。
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这份被业界誉为“光伏十五条”的重磅新政明确了政府对分布式光伏的长期支持态度,并针对上述难题制定了“全额上网”、电站享受标杆电价、增加发电配额、允许直接售电给用户、提供优惠贷款、按月发放补贴等一系列举措。
新政策的出台不仅扩大了国内光伏电站的市场需求,也提高了电站并网运营的盈利预期。但是,在光伏行业迅猛发展势头之下,很多企业担心的主要问题就是光伏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2014年光伏发电总市场规模达到了目标,但是仍低于行业预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表示,对于需要政策介入的环节,政策已经较为完备,面临的问题主要在项目管理、补贴发放、并网、增值税时效性等政策的落实和实施环节,最大的难点还是在分布式光伏上。
时璟丽介绍,2015年,行业主管部门将切实落实既有政策,降低和清除各类风险。在大型电站方面,突出布局、质量和监管;在分布式光伏方面,做好建筑、农业、闲置空间利用光伏系统的协调;完善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备案、并网、补贴发放流程;加强监管和监督,做好并网和产品质量准入;开展电力运行模式和投融资机制创新。
对于即将到来的“十三五”,国家将出台更为细致的规划。时璟丽透露,目前已启动的规划研究除了目标、任务和布局外,还涉及成本下降路线、配套电网建设和智能电网应用、基地和重点地区建设布局、城镇分布式规划、新能源微网规划布局等方面。
解决融资问题是发展分布式光伏的前提
最大的难点还是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上。
对比全球光伏市场,中、美、德、日四国无疑是最重要的。全球最先进的光伏设备制造源自这四国,光伏组件前十大企业基本源自这四国,全球最大的光伏下游市场也同样是这四国。
当然对于光伏发展的探索也正在由这四国推动。比如,美国的新增光伏装机取得近年来的最快发展,2014年,美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约为720万千瓦,成为全球光伏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德国光伏在2014年取得了光伏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成就——2014年6月9日13时德国光伏出力达到2300万千瓦,超过50%的德国用电量由光伏装机提供。2014年的日本光伏市场在不觉间成为了我国光伏组件厂商最大的海外市场,而该国所给出的光伏上网价格居全球市场之首。
江华表示,光伏发展主方向仍然是分布式光伏,德国对于分布式光伏的支持一如既往。同样,我国2014年也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但效果却未达预期,远没有德美日发展的良好。
对此,江华认为,根据德、美、日光伏市场的情况来看,解决光伏融资问题是各国发展分布式光伏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各个国家针对自身情况,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德国和日本主要是放宽个人信贷条件,并通过低利率进行鼓励。这两个国家的公众个人购买光伏组件进行安装的过程十分便捷,厂商—住户模式较为明显。美国的分布式光伏融资主要依托于企业,该国光伏政策中税收抵免政策是很关键的,因此大型的税务基金乐于投资分布式光伏安装和租赁的企业。美国的分布式光伏一般是厂商—企业—用户的模式。
江华建议,在进一步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的同时,扩大光伏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合肥“光伏扶贫”模式,通过扶贫资金资助困难家庭安装光伏系统,在发展新能源的同时,解决民生问题。另一方面,为摆脱欧美“双反”贸易措施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大力支持企业开拓亚洲、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鼓励本土企业主动加强境外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
“首先要加强金融机构与光伏企业的对接。”江华建议,通过行业协会等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光伏企业的沟通互信,了解双方需求,扫清融资障碍。其次,建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吸引保险资金、金融机构投资以及社会资本,通过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整合上游制造业,同时通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政策的实施,引导支持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和项目。再次,开发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光伏产业发展及光伏电站建设特点开发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延长放贷周期。最后,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对光伏电站在选址、设计、施工和检测等环节进行独立客观评估,为金融机构选择投资项目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