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高送转同减持的配合,并不是海润光伏的“专利”。如赛象科技在12月25日预披露高送转之前,即12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披露大宗减持计划,计划自2014年12月2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高达28.76%。
又如玉龙股份,该公司去年11月26日披露收到实际控制人唐永清等四人提议“10转12派2”的高送转预案。但是,在此之前,其中一位实际控制人11月24日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130万股。为此,玉龙股份收到监管问询函,要求其详细披露股东减持和建议高送转的关系。而就此,四位实控人中的两位不得不作出承诺:2014年11月28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此外,如上述四人(的另两人)发生减持股份行为,则自即日起的未来12个月之内合计减持亦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不过,自11月28日至12月12日,上述四名股东中的另两人借股价连续上涨还是减持了5.67%的股份。
除了已发生的借机套现,有些高送转则可能是为了将来的解禁作铺垫。数据显示,自去年11月起,70家预披露高送转的公司,在2015年6月前有限售股解禁的公司为30家。其中,首航节能、隆基股份等十家公司的限售股解禁集中在2015年2月至4月,部分公司的解禁股数量还在亿股规模。
遭问询减持“急刹车”
诚然,高送转并不必然伴随减持,减持也不必然同违规相挂钩。但分析上述典型案例可见,其反常之处非常明显:一是股价的提前大涨,二是提议高送转同减持行为间的矛盾。尤其是后者,作出高送转提议的股东(同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就高送转投赞成票)趁股价拉升减持,可能导致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其话语权反而已经十分微弱,甚至已经不再具备股东身份。而这一行为悖论,无疑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所在。在一些特别敏感的案例中,监管部门就公司高送转的合理性、敏感股东的减持计划等问题提出特别问询。值得关注的是,在持续监管关注下,相关公司股东搁置了减持计划。
以海润光伏为例,其兼具了上述两种反常现象:其一,公司股价在高送转预案推出之前大涨;其二是,经过上交所问询,三名提议高送转的股东才承认,均有在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提议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性,甚至如九润管业、紫金电子,存在着全数减持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了“既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但又表示可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全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矛盾。据海润光伏今日公告,1月27日,公司再次收到问询函,被要求说明上述股东说明是否“通过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而海润光伏上述三位股东的减持计划终于在压力之下进行了调整。即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决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不会减持海润光伏股票,而原本可能减持完毕的九润管业和紫金电子,也将分别保留一定比例的股权至股东大会召开并投赞成票。
同样的案例还有金科股份。去年12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公布了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5亿股的消息。12月27日,同样也是这对实际控制人夫妇,提议了高送转计划。为此,金科股份受到深交所关注,12月31日,公司就高送转方案发布补充说明,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作出说明。或许是迫于舆论压力,在上述说明中,公司不得不强调,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减持公司股票,同时追加了“近期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