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前期200MW 光伏电站交割见证公司电站成熟的商业模式且实现收益2亿元,确保14-15年业绩高增长;2)通过独创的“易货贸易”模式,每100MW电站可拉动传统业务约3亿元,带来约6000万利润。按14-15年建成200MW和400MW计算,则带动15-16年销售收入约5.4亿元和12.6亿元,约1.2亿元和2.7亿元利润,增厚EPS约0.3元和0.67元,拉升传统业务业绩;3)作为中原地区光伏电站业务龙头,后续优质电站项目资源丰富,已独揽河南省唯一具有市级补贴洛阳市3GW 光伏电站项目,为后续持续增长打下伏笔;4)光伏电站配套的逆变器、汇流箱、变压器全部可自产;每100mw光伏电站拉升相关产品销售约1.5亿元,贡献利润1000万元。预计13-14年因电站业务直接拉升收入2.7亿元和6.3亿元收入,贡献利润约1800万元和7300万元;5)作为光伏发展洼地的中部地区,公司借助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等项目有效解决土地资源问题,打开中部地区光伏发展的大门,为未来3年中部地区光伏大发展的受益者;6)集团移动警务车辆进入警用装备目录,是国内行业标准起草单位之一,为目前国内最大三家警用车辆生产企业;7)集团大力研发新能源电动车,其产品全正向开发,经安全碰撞测试,为业内领先水平。8)集团旗下森源重工、森源鸿马、河南奔马具有汽车及电动车生产资质,为今后做大做强新能电动车打下基础。
保守预计2014-2016年净利润4.38亿元、7.96亿元和11.26亿元,利润增速超50%,每股EPS分别为1.1元、2.0元和2.83元,动态PE分别为34倍、18倍和13倍。给予2015年30-35倍PE,则第一目标价60-70元,持续给予“强烈推荐”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