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全文】

来源:发布时间:2015-01-07 11:29:59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3日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矛盾,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和天然气利用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14年,全市争取开工建设65兆瓦,确保建成25兆瓦。2015-2017年按省政府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力争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兆瓦。

二、工作原则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各级政府要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扶持政策,提高项目经济性,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并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

——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具体负责落实、各部门分工配合,共同抓好项目推进,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全面铺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各县(市、区)要全面推动各类园区、企业、机关、公共机构和居民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扩大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

——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相结合。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系统开展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合理规划光伏电站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提出细化到布点的本地光伏发电规划,通过规划挑选出一批好的站址。

三、工作内容

围绕工作目标,推进全市企业屋顶光伏电站、公共设施屋顶光伏电站、居民屋顶光伏电站及独立光伏电站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水库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和推进屋顶面积相对较大、屋顶承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市场)、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拥有符合光伏建设条件屋顶资源的单位。)


(二)推进独立光伏发电站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等方式(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为独立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各地各部门要支持企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风电场沙地、荒山荒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独立光伏电站项目,涉及耕地和林地的项目要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片面追求建设规模,不超越承受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三)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各县(市、区)要实施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继续鼓励居民建设家用微型光伏电站,2014年全市要争取建成150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国网鹰潭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欧阳爱兰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年度光伏建设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和督查;协调解决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市、区)要成立县级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名单报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计划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各项目归口单位牵头组织好投产项目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及时报全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每年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结合县(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分配。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可再向省能源局争取新的指标;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酌情减少第二年的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扩大推广范围。

一是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符合建设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相关国有资产的屋顶,原则上要全面推行屋顶光伏发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公司,拥有符合光伏建设条件屋顶资源的单位。)

二是现有、新建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且具备屋顶资源的企业(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四)规范市场秩序。

为规范屋顶市场,防止无序和恶性竞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对建设分布式发电的屋顶,由各县(市、区)对屋顶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采用屋顶租赁或电费收益回报的方式回报给项目屋顶业主,并签订相关协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下一页>  

(五)完善备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独立电站项目均由当地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项目备案前积极落实项目建设的屋顶(土地)、并网接入等条件,保证项目备案后能及时开工建设。备案文件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组件选型、建设场址及外部建设条件等要素,应取得屋顶(土地)所有者、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于独立电站项目(装机20MW以上、35KV以上电网接入),由于国家和省限制其建设规模,各地在项目备案前应先向市能源局衔接落实建设规模后再予备案。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地面电站项目备案前要充分征求国土、林业部门和电网企业的意见,对土地难以落实或不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国土、林业部门和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支持。对备案后6个月内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考虑纳入当年全省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国网鹰潭供电公司。)

(六)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完善土地支持措施。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光伏发电项目中的控制室、机房等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占用未利用地的,光伏发电企业可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占用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也可由公司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以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依法租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租赁协议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搭建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融资平台,将光伏发电项目统一打包,对融资平台提供售电收益权和电站资产质押(可以自行解决资金的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市国资公司,市政府金融办。)

三是在用能指标和用电价格上给予倾斜。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国网鹰潭供电公司。)

(七)优化并网服务。

一是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根据全市光伏发电规划提前做好电网发展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时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为准)。电网企业应创造条件,方便光伏发电低压并网。(责任单位:国网鹰潭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二是优化并网审批程序。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并在电网企业相关网站公布。不具备接入电网条件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向同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国网鹰潭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三是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端可以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也可选择全部自用或全部上网。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国网鹰潭供电公司。)

四是完善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电网企业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的管理办法,要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要做好光伏发电的发电量预测,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责任单位:国网鹰潭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下一页>  余下全文

附件:鹰潭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鹰潭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员单位

贵溪市政府、余江县政府、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公司、鹰潭供电公司。

二、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当地光伏应用推进工作,完成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并在用好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测算工作,研究出台县级财政补贴政策。

2.市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指导光伏产业和应用的发展;做好光伏应用项目立项、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等工作。

3.市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光伏发电应用推广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好“光伏进校园”活动。

5.市财政局负责提出支持光伏应用的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并制定资金适用范围、扶持对象等具体管理办法。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单位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7.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协助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8.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应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出台鼓励新建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相关政策。

9.市林业局负责明确可建设光伏电站的林地种类,向用地单位告知办理林地占用的审批相关程序、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依据和标准,做好林地征占用有关政策的咨询和服务工作,积极争取省林业厅政策支持,全力做好我市光伏发电项目林地定额供应工作。

10.市城管局、市房管局负责协助推动全市居民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实施。

1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利用所辖建筑屋顶等资源建设光伏应用示范项目。

12.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银企对接,鼓励我市金融机构为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等提供信贷支持,解决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13.市国资公司负责配合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筛选,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14.国网鹰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光伏应用项目的并网接入及度电补贴的发放。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甘肃河西硅业200兆瓦光伏发电绿电直连项目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9 06:32:38

甘肃河西硅业200兆瓦光伏发电绿电直连项目,旨在通过新建200兆瓦光伏电站,实现绿电对河西硅业二期硅基新材料生产线的直接供应,以满足其新增生产负荷需求。项目总投资7.09亿元,建成后预计年节约标准煤9.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8.25万吨、二氧化硫约960吨,兼具显著环境效益与节能成效;同时,每年可为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约1500万元。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因部分印证材料尚不完善,正处于修改补充阶段。该项目是推动高载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的重要实践。(198字)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0:17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内蒙古包头市:1-9月光伏发电量42.41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3.96%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9:20:04

本文为内蒙古包头市2026年1—9月电力运行情况专报。数据显示,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累计772.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52%,其中工业用电占比达93.53%;第二产业中,晶硅产业用电大幅下降28.51%,而钢铁行业用电增长3.91%。发电方面,全市总装机容量达2421.51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54.33%,其中光伏装机392.1万千瓦;1—9月累计发电量600.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1%,但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3.11%,其中光伏发电量42.41亿千瓦时,增长3.96%。储能方面,全市已并网储能装机258.3万千瓦,主要为电网侧独立储能。(199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发布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13:38:49

《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于2026年9月发布,旨在响应国家电力市场改革部署,健全绿电交易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对绿色用能精细化、时段化的需求。方案明确小时级绿电交易以每小时为最小交易单位,实现环境价值按自然小时结算与溯源,适用于天津地区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企业与电力用户(含批发及零售用户)。交易按年度、月度、月内顺序开展,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实行电能量与环境价值分离结算;环境价值结算优先保障,并建立偏差补偿机制。方案自发布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光储融合:如何释放光伏发电潜力?来源:古瑞瓦特 发布时间:2026-10-13 09:48:41

工商业光伏常陷“装得满、发不满、用不好”困局。本文深度解析光储融合如何破解发电与用电错配、三相失衡、电网限发、出力波动四大痛点,揭示其通过削峰填谷、分相补偿、柔性并网、平滑波动四大核心能力,提升自发自用率、延长设备寿命、缩短投资回报周期,实现绿电价值最大化。

向涛任甘肃电投能源董事长!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12 05:56:03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9日发布公告,原董事长卢继卿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长、董事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向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向涛,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以及甘肃电投能源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火电、水电、风电和光伏,截至2025年底电源结构多元;当前重点推进腾格里沙漠大基地(规划4GW风光项目,计划2026年6月投建)和庆阳绿电聚合项目(一期已并网,二期含750MW风电与250MW光伏,配套储能),加速新能源布局。

姚安县65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9:00

本文为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和白龙寺村,属新建65MW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0个光伏大方阵、22个子方阵、249台组串式逆变器、130208块65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及22台不同容量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35kV地埋电缆线路1.55公里、场内道路3.36公里,并占用土地54.65公顷(含永久占地3.56公顷、临时占地51.09公顷)。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林地与草地。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旨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求公众意见。

云南能投:子公司拟投资3.53亿元建设马鹿光伏项目来源:云南能投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0 09:17:4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其子公司华坪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马鹿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额定装机容量8万千瓦,总投资约3.53亿元,其中20%为资本金,其余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方式筹措。项目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开发建设清单,选址于丽江市华坪县永兴傈僳族乡马鹿村与思木村附近,计划工期8个月。建成后,预计多年平均上网电量达1.29亿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1339小时,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81%。

国电投江苏1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获批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09 10:14:36

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拟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该项目由无锡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4.9亿元,位于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璜土镇及利港街道多个行政村(社区),采用“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渔光互补模式。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53.1152MWp,交流侧并网容量130MW,共设52个光伏子系统,使用72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实行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项目原已于2025年7月取得行政审批,计划2026年12月竣工,2025年11月已开工;因建设过程中光伏区部分用地租赁调整导致位置变动,构成重大变动,故按程序重新报批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