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全文】

来源:发布时间:2015-01-07 11:29:59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3日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矛盾,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和天然气利用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14年,全市争取开工建设65兆瓦,确保建成25兆瓦。2015-2017年按省政府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力争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兆瓦。

二、工作原则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各级政府要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扶持政策,提高项目经济性,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并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

——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具体负责落实、各部门分工配合,共同抓好项目推进,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全面铺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各县(市、区)要全面推动各类园区、企业、机关、公共机构和居民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扩大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

——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相结合。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系统开展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合理规划光伏电站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提出细化到布点的本地光伏发电规划,通过规划挑选出一批好的站址。

三、工作内容

围绕工作目标,推进全市企业屋顶光伏电站、公共设施屋顶光伏电站、居民屋顶光伏电站及独立光伏电站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水库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和推进屋顶面积相对较大、屋顶承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市场)、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拥有符合光伏建设条件屋顶资源的单位。)


(二)推进独立光伏发电站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国有土地租赁等方式(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为独立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各地各部门要支持企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风电场沙地、荒山荒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独立光伏电站项目,涉及耕地和林地的项目要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片面追求建设规模,不超越承受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三)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各县(市、区)要实施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继续鼓励居民建设家用微型光伏电站,2014年全市要争取建成150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国网鹰潭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欧阳爱兰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年度光伏建设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和督查;协调解决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市、区)要成立县级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名单报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计划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各项目归口单位牵头组织好投产项目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及时报全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每年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结合县(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分配。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可再向省能源局争取新的指标;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酌情减少第二年的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扩大推广范围。

一是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程。符合建设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相关国有资产的屋顶,原则上要全面推行屋顶光伏发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公司,拥有符合光伏建设条件屋顶资源的单位。)

二是现有、新建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且具备屋顶资源的企业(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四)规范市场秩序。

为规范屋顶市场,防止无序和恶性竞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对建设分布式发电的屋顶,由各县(市、区)对屋顶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采用屋顶租赁或电费收益回报的方式回报给项目屋顶业主,并签订相关协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下一页>  

(五)完善备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独立电站项目均由当地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项目备案前积极落实项目建设的屋顶(土地)、并网接入等条件,保证项目备案后能及时开工建设。备案文件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组件选型、建设场址及外部建设条件等要素,应取得屋顶(土地)所有者、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于独立电站项目(装机20MW以上、35KV以上电网接入),由于国家和省限制其建设规模,各地在项目备案前应先向市能源局衔接落实建设规模后再予备案。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地面电站项目备案前要充分征求国土、林业部门和电网企业的意见,对土地难以落实或不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国土、林业部门和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支持。对备案后6个月内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考虑纳入当年全省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国网鹰潭供电公司。)

(六)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完善土地支持措施。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光伏发电项目中的控制室、机房等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占用未利用地的,光伏发电企业可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占用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也可由公司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以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依法租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租赁协议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搭建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融资平台,将光伏发电项目统一打包,对融资平台提供售电收益权和电站资产质押(可以自行解决资金的项目除外)。(责任单位:市国资公司,市政府金融办。)

三是在用能指标和用电价格上给予倾斜。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国网鹰潭供电公司。)

(七)优化并网服务。

一是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根据全市光伏发电规划提前做好电网发展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时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为准)。电网企业应创造条件,方便光伏发电低压并网。(责任单位:国网鹰潭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二是优化并网审批程序。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并在电网企业相关网站公布。不具备接入电网条件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向同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国网鹰潭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三是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端可以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也可选择全部自用或全部上网。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国网鹰潭供电公司。)

四是完善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电网企业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的管理办法,要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要做好光伏发电的发电量预测,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责任单位:国网鹰潭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下一页>  余下全文

附件:鹰潭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鹰潭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员单位

贵溪市政府、余江县政府、月湖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公司、鹰潭供电公司。

二、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当地光伏应用推进工作,完成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并在用好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测算工作,研究出台县级财政补贴政策。

2.市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指导光伏产业和应用的发展;做好光伏应用项目立项、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等工作。

3.市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光伏发电应用推广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好“光伏进校园”活动。

5.市财政局负责提出支持光伏应用的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并制定资金适用范围、扶持对象等具体管理办法。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单位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7.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协助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8.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应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出台鼓励新建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的相关政策。

9.市林业局负责明确可建设光伏电站的林地种类,向用地单位告知办理林地占用的审批相关程序、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依据和标准,做好林地征占用有关政策的咨询和服务工作,积极争取省林业厅政策支持,全力做好我市光伏发电项目林地定额供应工作。

10.市城管局、市房管局负责协助推动全市居民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实施。

1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利用所辖建筑屋顶等资源建设光伏应用示范项目。

12.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银企对接,鼓励我市金融机构为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等提供信贷支持,解决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13.市国资公司负责配合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筛选,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14.国网鹰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光伏应用项目的并网接入及度电补贴的发放。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1/07/202233.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重庆巫山县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来源:巫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5:53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使用256万元扶持本市购置安装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项目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4:27

锡林浩特市计划使用256.4万元专项资金,实施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购置安装项目。资金来源包括2025—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多批次结余和新增财政资金共229.2万元,以及受益牧户自筹27.2万元;另从中央第二批资金中列支2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项目主要为巴彦宝拉格、朝克乌拉、宝力根三个苏木及阿尔善宝拉格镇的牧户配套安装20千瓦光伏发电设备,旨在改善牧区能源供应条件。该计划已于2026年6月29日获市政府批复同意,并于7月2日至11日向社会公告,由锡林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就若干光伏发电设备订立售后回租协议来源:同花顺 发布时间:2026-07-03 09:33:00

中国诚通发展集团(HK0217)于2026年7月2日宣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诚通融资租赁(WLFC)与某承租人订立一项售后回租协议。根据协议,WLFC将向承租人购入一批光伏发电设备,并在两年租期内将其回租予该承租人;协议允许依据条款提前终止。此项交易属于WLFC日常经营范畴,旨在拓展其租赁业务板块。目前,集团主营业务涵盖融资租赁、物业开发与投资、海上旅游服务及酒店运营,其中融资租赁主要由WLFC承担。本次售后回租预计为WLFC带来约人民币180万元(约合港币207万元)的租赁利息收入。

11种类型,河南450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公示!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7-03 08:54:56

本文介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6—2029年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该项目由郑州航空港区豫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总装机容量450MW,划分为三个标段,每标段150MW。公示于7月2日发布,共吸引49家(次)投标单位参与,其中标段一和标段三各17家、标段二16家,多数为央企或地方国企牵头的联合体,涵盖工程公司、设计院及专业电力企业。文中列出了各标段全部投标单位名单及其联合体构成,但未披露具体中标结果及报价数值。该公示标志着河南规模较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进入实施前期阶段。

贵州:清理4.25GW逾期风、光项目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08:58:43

贵州省能源局于7月1日发布通知,启动对省内逾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对象为纳入2026年第一批年度建设计划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主动放弃的项目,共涉及53个光伏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414.7万千瓦(即4.25GW)。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逐一核实情况,分类处置: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予以退出计划;对具备条件但进展滞后的项目督促加快前期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搁置的项目坚决清退。此举旨在优化新能源项目布局,提升建设效率与资源利用水平,保障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有序落地。

宁夏400MW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华能宁夏 发布时间:2026-07-02 08:56:31

6月29日,华能宁夏公司隆基永宁4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落实国家及宁夏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服务“双碳”目标的重要实践,总投资约11亿元。建成后将显著提升永宁县能源保供能力,优化区域电力结构,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协同进步,同时降低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开工仪式由华能宁夏公司联合永宁县发改局、中国安能三局及各参建单位共同参与。项目将围绕施工管控、造价对标、工期管理、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五大专项行动,推行精益化管理,致力于打造绿色标杆与精品示范工程。(198字)

一电力央企子公司增资至547亿!来源:能源日参 发布时间:2026-07-01 08:58:17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近日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507亿元增至547亿元,增幅约7.89%。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前身为1989年筹建的二滩水电开发公司),2012年正式更名,主营雅砻江流域水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并拓展至风电、光伏、电力销售、商品批发零售、房地产经营及商务服务等领域。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和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法定代表人为孙文良。此次增资反映其在清洁能源领域持续加大投入,支撑流域综合开发与多能互补战略布局。

重庆3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30 08:45:53

重庆华电潼南3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于6月26日在群力镇正式开工。该项目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总投资约13.29亿元,已纳入重庆市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清单并完成备案。工程分为古溪(14万千瓦)、米心(8万千瓦)和玉溪(8万千瓦)三个子项目,统一采用461539块单晶650Wp双面光伏组件,实行分片开发、集中汇集模式;配套新建一座220kV古溪汇集站,所发电力经高何220kV变电站并入区域电网。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达2.55亿千瓦时,年产值约1亿元,可满足8.5万户家庭年度用电需求;每年可节约标准煤7.6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89万吨、二氧化硫0.1836万吨、氮氧化物0.0918万吨。

2.69元/W!浙江桐庐88MW光伏发电项目EPC公示中标候选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6-24 10:44:44

浙江华电桐庐百江88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EPC中标候选人揭晓:华电科工以2.64元/W、2.186亿元居首,湖南宇博电力建设以2.69元/W次之。项目位于杭州桐庐县,直流侧装机82.7MWp,彰显农光融合与央企EPC竞争力。

“绿美西樵”光伏发电项目首批网点顺利并网→来源:西樵镇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6-23 09:28:19

6月18日,“绿美西樵”分布式光伏项目首批网点并网发电。总投资1.2亿元、装机45MWp,年发电超4393万千瓦时,盘活20万平方米闲置国有资产。由樵建恒源(樵有公司与润建股份合资)投资运营,是西樵镇落实“双碳”战略、深化国企混改的标杆实践。

中核汇能湖南公司桃江县汇荷60MW光伏发电项目顺利通过档案预验收来源:中核汇能湖南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22 10:15:57

6月16日至17日,中核汇能湖南公司桃江县汇荷60MW光伏发电项目顺利通过档案预验收。本次验收由5名行业专家组成专项小组,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企业档案管理规范,通过现场质询、实体档案抽查和资料综合评审等方式,对项目全周期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与规范性进行全面核查。专家组重点检查了档案归集、组卷编目及关键资料留存情况,并就管理细节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改建议。作为正式档案验收前的关键“预检”环节,此次预验收旨在查漏补缺、优化提升。后续,公司将以问题为导向逐项落实整改,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持续推动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确保工程建设与档案管理同步推进,为顺利完成年度总体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夯实基础。(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