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连续发文规范光伏发电开发秩序
为规范光伏发电开始秩序,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10月连续发布三个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步一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
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为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国家能源局将开展专项监管,对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摸底调查,并特别提出‘重点监管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情况’”。同期,国家能源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中提出“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三个文件都指出了目前光伏行业存在的顽疾“买卖备案文件”。据了解,一些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合作,优先获得优质电源项目开发资格,在获得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投产后,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转让给外来开发企业,以获得丰厚利润。这类企业只关注电站转手带来的利润,并不关心电站的建设质量及发电效益,在增加项目建设成本的同时,还给光伏电站的建设质量带来了隐患。因此,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机行为至关重要。新通知的出台,规范了光伏行业前期工作,打击了倒卖路条现象,推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超日破产,协鑫入局
超日太阳以生产光伏太阳能中下游光伏组件为主营业务,上市后主动布局全产业链,还积极投资于海外市场。但随着光伏行业进入不景气周期,2014年6月底超日破产重整正式启动。
2014年,10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宣布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案的管理投资人,成为超日的控股股东。
这也是中国光伏产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下,遭遇全球产能过剩、欧美对华‘双反’等系列危机后,行业的标志性事件。协鑫接管超日,业务从下游向上游扩展,将电池组件生产纳入业务范围内,光伏行业兼并重组在延续,中小企业不可避免会被淘汰出局,行业将逐步集中,这个市场化过程对整个光伏行业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