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是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下简称国发24号文)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发24号文关于加快推动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部署,利用全球产业调整机遇,采取综合政策措施,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引导我国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方式运作实施,并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引导,推动完善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服务管理体系,营造有利于兼并重组工作的政策与市场环境。
——规范发展,扶优扶强。强化政策规划导向,结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的实施,坚持扶优扶强,推动土地、金融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
——企业为主,多方支持。充分发挥光伏企业在兼并重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意愿,引导企业自愿、自主开展或参与兼并重组。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金融及证券机构等通过各种途径予以配合和支持。
——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产业、投资、财税、金融、商务等政策体系,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及相关税收管理等问题,推动兼并重组工作高效、有序、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