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
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3〕1348号);
5、《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
二、审批流程
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我省及省下达我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式)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
三、光伏电站项目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2、项目备案表;
3、规划选址意见;
4、土地预审意见(需征用土地的项目);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电网接入方案意见。
四、有关要求
1、对光伏发电站项目(集中式),由省发改委编制全省光伏发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申请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省发改委申请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并结合各地市建设条件和发展需求,分解下达各地市年度规模,项目指导有效期一年。每年11月末,各地市报送下一年度光伏电站实施方案和需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
3、备案时限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批转业务科室,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准予备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出具备案确认书,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至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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