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来,中国光伏“在第三地(主要为中国台湾)进行深加工、组装,再出口美国,以规避关税”的路,也被彻底封堵了。
今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大陆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了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又公布了对华晶体硅光伏产品反倾销初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其中中国大陆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6.33%至165.04%,台湾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59%至44.18%。
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光伏“双反”的终裁结果,其认定中国大陆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45%至27.55%。
根据计划,这一裁决被付诸实施(海关正式开征“双反”关税),还需获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拟于2015年1月29日公布)。但以史为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此前从未推翻过美国商务部的裁决。在业界看来,美国二次“双反”的局面几乎已不可逆转。
政策扶持多面开花
分布式发电困扰迎刃而解
面对各路“双反”的围困,激发内需显然是项十分奏效的对策。
始于2013年3月份,管理层针对扶持光伏业健康发展,高规格、大规模、强力度地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其所涉及的领域涵盖了光伏产业上下游、并网、金融配套等等,几乎无所不及。
而最值得一提的,莫过于掀起了大型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系统投建热潮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及《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中,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8月份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集中式光伏电站全国分为三类(按日照时长划分),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上网电价)”;而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份发布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则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标准被定为每千瓦时0.42元”。
在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13年,中国实现全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2.92吉瓦,跃居全球第一。同时,国家能源局也具有了为2014年制定“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吉瓦(分布式8吉瓦,光伏电站6吉瓦)”目标的底气。
相比2013年我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2.92吉瓦,其中分布式光伏仅为0.8吉瓦,国家能源局制定的2014年目标,却计划将分布式占光伏新增总装机比例由去年6.2%,一跃提升至今年的近60%。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相对于集中式地面电站的如火如荼,分布式光伏却并不幸运,受制“余电上网”收益远低于“自发自用”收益,及“自发自用”部分发电量、电费收益没有保障(业主可用可不用)等原因,难觅金融支持,一直都是最令分布式光伏项目头疼的问题。
不过,2014年9月份,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令这一窘境大为改观。
通知指出,未来,凡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而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在业界看来,新政淡化了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的界限,提高了余电上网的收益。
以山东脱硫电价0.4469元/度为例计算,在新政发布前,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上网的收益约为0.8元/左右(0.4469元/度加国家分布式补贴0.42元/度再扣税),其低于可达到1.2元/度左右的自发自用收益(一般工业用电0.85元/度左右加国家分布式补贴0.42元/度)。
而在新政实施后,分布式余电上网的收益水平可能会达到1元/度(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可享受1元/度上网电价),比目前的约0.8元/度高出了25%左右。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