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企业创新上有所突破。一是扶持光伏产业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等技术创新载体建。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光伏发电器件、系统、专业设备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光伏重大科技专项。三是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的光伏企业及相关机构给予专项补助。
(4)体制建设上有所突破。一是规划建设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主平台。二是建立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协调小组月度例会、光伏应用办公室双周例会、“一对一”项目服务等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自发自用为主、富余电量上网、电网平衡调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机制,对全部自筹资金建设的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电网企业按省确定的协议电价予以全额收购。四是构建适应分布式能源的区域智能电网,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设计实施的适应分布式电源区域监测控制中心已经投入试运营,该项目以用电信息采集及实时传送为基础条件,为电网企业、光伏发电企业、用户之间能源与信息提供双向互动,实现了对光伏园区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信息监测、统计、分析、交互、优化和控制,为嘉兴配电网的调度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并为地方和上级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服务。
二、嘉兴、景德镇经验对衢州市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的启示
(一)以决策咨询服务规范光伏应用行为
一方面要本着积极的态度,大力响应国家和省级政府号召推广光伏应用。在土地等条件允许情况下扩大光伏应用规模,电网承受负荷方面,可通过智慧电网建设更大程度消纳光伏发电。另一方面要理性对待光伏应用,以决策咨询服务规范项目实施行为,循序渐进、与本区域负荷同步、合理就近布局,给今后发展留有空间。
(二)完善政策引导光伏应用发展方向
1、明确光伏应用发展方向
重点鼓励和引导“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应用发展方向如下:
一是重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业园区、工商业企业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的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项目),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原则上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屋顶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是大力推进光伏照明。鼓励在市县、镇、产业园区、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各地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
三是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鱼塘、湖泊、水库、荒山、护坡、废弃矿山等开发利用困难的空间,有序投资建设光伏地面电站。支持利用农业大棚、种养基地、鱼塘水库等发展高效农业、现代渔业、休闲观光与太阳能光伏发电融合互补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