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已落下帷幕,有关美对华光伏二次“双反”的问题最终没能成为席间议题。
而这可能是中国光伏的“不祥预兆”。就在几周前,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副总裁JohnSmirnow还曾预测,若中美间就“双反”达成某种类似“价格承诺”的“和解”,其最适合的公布时间便是在APEC峰会上。
彼时,JohnSmirnow强调,囿于可供化解矛盾的时间已所剩无几,“若两周内没有相关消息披露,那么,中美间通过‘价格承诺’就‘双反’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便会大大降低。”
根据美方计划,美国商务部会在今年12月11日公布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的终裁结果。而其距今只剩下不足一个月的时间。要知道,美对华光伏二次“双反”落定,将祸及中国光伏逾30亿美元的出口额。
谈判结果取决在手筹码
相对美国二次“双反”,最具参考意义的案例,莫过于欧盟2012年时对中国光伏发起的那场贸易战。
在经历了将近一年的拉锯战后,2013年7月,这一可能令中国光伏遭受致命打击的“中欧光伏争端”,终于以中方承诺“2015年前,中国输欧光伏产品价格下限将被设定为0.56欧元/瓦,总量限定为7吉瓦/年”,双方各让一步的方式达成“和解”。
或许基于前车之鉴,也基于“价格承诺”的可操作性,在美国对华发起二次“双反”后,国内业界便希望并着力以同样的方式(价格承诺),化解中美贸易争端。
然而,如上文所述,这样的希望正在渐趋渺茫。
“必须认识到,中欧光伏争端的‘和解’,绝不是各自礼让的结果。而是因为谈判筹码的分量足够。”一位深谙国际贸易规则的业界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强调,“其实是我们手上的两张牌,最终把对手逼回了谈判桌。其一是对欧盟红酒的反倾销;其二是对欧盟多晶硅的反倾销”。
事实的确如此,在我国商务部正式宣布对欧盟葡萄酒进行“双反”调查的当天,法国总统奥朗德便提出要求欧盟制定统一对华贸易政策。彼时媒体分析,奥朗德的表态意味着其已充分感到来自国内葡农的压力;而除了葡萄酒,2012年11月,我国商务部还曾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这则是中国光伏手握的另一张牌。
应对美“双反”也有张牌
就美国对华二次“双反”,中国光伏手上本来也有一张牌。
2012年时,在我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前,就曾展开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
2014年1月20日,经过详实的调查,我国商务部实施了“对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53.3%-57%反倾销税”的贸易救济措施;此后又于8月14日暂停了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58号文”,相当于暂时禁止了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58号文”,之所以会暂时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原因是我国“2014年1月20日对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和2014年5月1日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了激增”。
业界普遍认为,“58号文”是一补救举措。如此一来,“对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53.3%-57%反倾销税”的贸易救济措施才能真正产生威慑力,通过给美国多晶硅“巨头”施加压力,从而迫使其游说政府和业界,在美国对华光伏二次“双反”中让步。
“这一战略是符合逻辑的,在美国只有多晶硅企业可能对‘双反’施加影响,因为电池组件企业和SolarWorld是同一立场。如SunPower、FirstSolar等都希望美国政府阻止中国光伏产品进入其市场。”一位光伏业界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如Hemelock是美国一家具有超过60年历史的大型化工企业集团,是半导体时代超过德国瓦克的全球最大多晶硅企业,在美国业界和政府层面的影响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