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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立法:多在可操作性上下功夫

发表于:2014-11-03    

被称作能源“宪法”的《能源法》或在不久的将来迎来梦想照进现实的机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司司长李亢在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发布会上表示,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能源法》、《电力法(修订)》、《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的立法进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能源行业在历经多年的变革之后,更加需要一部能源“宪法”来保障已有的改革成果,继续推进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在制定和修订法律的过程中,更要注意从‘概念’法到‘操作’法的转变,法律不能只是一个存在,而没有实际操作的可能。而这种现象目前在能源行业屡屡出现。”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告诉记者。

综合性、基础性的能源“宪法”亟须出台

事实上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的6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就强调,“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而在此之前,我国《能源法》立法工作已延宕多年。

据专家介绍,《能源法》自2005年9月前任总理赞成立即研究起草之后,历时9年,自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也已经6年了,虽然年年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2009年、2010年为一档计划,即当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项目;2011~2014年一直列入二档计划,即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但至今仍未能走出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

周大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然,当时的那一次草案也已经不完全符合现在能源发展的实际。比如能源使用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近两年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一系列能源领域都在发生的定价市场化改革,等等,都亟需更综合更基础的能源‘宪法’来规范、促进。所以现在的能源立法需要更多的实际调查研究和预测,必须是对原有草案的‘换血’和发展。”

从理论上说,应该母法在先,母法出来后,再依母法修改子法。而我国目前在能源领域,已经有《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4部单行法。为何《能源法》的出台如此困难?曾被聘为“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常驻专家、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吴钟瑚认为:“能源领域的法律执行主体不明确直接拖慢了立法的进程。”

的确,在《能源法》的制定过程中,由哪些部门具体执行监管和执法权难以确定,相信是《能源法》一直难以出台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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