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光伏电站工程项目承包模式(超详细版)

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发布时间:2014-10-30 08:19:07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山东光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EPC全包,专业系统集成商,提供光伏并网一站式服务!]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优点:
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缺点:

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1)优点
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2)缺点
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3.设计—建造(DB)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1)优点
业主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
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
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

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
风险责任单一。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

2)缺点
业主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
承包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建筑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
出现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
交付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

4.平行发包(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 - Bid -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1) 优点
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2) 缺点
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
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
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一般的招标发包方式与阶段发包方式的比较。
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 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
2)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

1)优点
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 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
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2) 缺点
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
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
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1) 优点
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
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2) 缺点:
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
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风险分摊不对称等。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1)优点: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2)缺点:
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10/30/61791.html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山西200MW光伏电站项目获批!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07:28:34

山西榆次至臻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于8月22日正式获批环评。该项目位于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与东赵乡,由榆次至臻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7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项目主体为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200MW,直流侧容量250MWp,拟安装约35.7万块70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环评文件于8月14日受理,榆次分局经审查后批准其建设性质、规模、选址及所列环保措施。该项目是山西省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落地工程之一,建成后将提升区域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198字)

广州发展:拟投资8.53亿元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6-08-31 07:11:57

广州发展(600098.SH)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投资约8.53亿元建设南靖山城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选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采用“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复合开发模式,规划总装机容量200兆瓦,并同步配套建设20兆瓦/40兆瓦时储能系统及一座220千伏升压站。目前,项目已取得政府备案许可和电网接入批复,具备开工条件。此举旨在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布局,扩大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并首次实质性拓展至福建省市场,推动区域绿色能源结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正式签署英国贝灵顿光伏电站项目来源: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27 14:33:37

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于8月24日与英国客户正式签署贝灵顿光伏电站项目合同,标志着其在英国及欧洲高端新能源市场的持续拓展。该项目位于英国什鲁斯伯里郡,采用EPC总承包加全周期运维服务模式,涵盖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验收、性能试验及长期运维等全部环节。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可满足约7000户英国家庭用电需求,有助于当地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依赖,并为区域电网提供稳定绿色电力。项目团队将严格遵循国际高标准,统筹资源配置,优化施工组织,严控安全与质量,确保高质量履约。(198字)

TCL光伏科技携手龙华薄膜签署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来源:TCL光伏科技 发布时间:2026-08-27 09:39:29

8月20日,TCL光伏科技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龙华薄膜签署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该项目依托龙华薄膜绵阳多个生产基地的屋顶、停车场等闲置空间,采用“光伏+新材料”融合模式,提供涵盖设计、建设、运维的一站式绿色能源服务,并接入TCL自研“巡天”数智化运维平台,实现能源系统可视、可管、可控。建成后预计年发电超530万度,满足部分生产绿电需求,提升企业绿电占比,年减排二氧化碳5332吨,等效植树约30万棵。此次合作既是双方既有合作关系的深化,也是推动高端功能膜材料制造企业能源结构优化、践行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实践,旨在打造新材料领域绿色用能示范标杆,并探索清洁能源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可复制路径。(199字)

福建漳州梳理滞后项目清单,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来源:漳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7 08:52:10

漳州市发改委近期赴漳浦、云霄、东山等地开展实地督导,聚焦集中式光伏电站滞后项目,系统推进问题整改与建设提速。文章围绕三大核心举措展开:一是精准梳理滞后项目清单,按用地报批、土地流转、送出工程等关键环节分类识别堵点,区分客观制约、协调困难及企业主观不力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处置;二是优化跨部门协同服务,强化发改牵头作用,联动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及属地乡镇,打通审批、要素保障与并网投产全流程,实施全过程闭环督办;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控覆盖土建、安装、架设全周期。后续将依托“44336工作机制”,压实三方责任,加快项目落地并网,支撑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

正泰电器:截至2026年6月底持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超28.9GW来源:正泰电器 发布时间:2026-08-20 08:46:45

正泰电器于2024年8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持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28,949.95兆瓦(即约28.95GW),其中户用光伏电站占比高达26,021.94兆瓦,占总装机容量的90%以上。公告同时明确了户用光伏业务覆盖全国七大区域: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北和西南,涵盖全部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该数据反映了正泰电器在分布式光伏特别是户用市场持续扩张的发展态势,凸显其作为国内户用光伏龙头企业之一的规模化运营能力。

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50MW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获批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14:34:09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于8月17日正式批复同意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50兆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该批复明确,批准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共计0.9952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将以出让方式供应,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区域,属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建成后将提升当地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此次用地获批标志着项目前期关键审批环节完成,为后续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批复依据国家及河北省关于能源项目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依法依规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需合理用地需求。

今年以来,超4GW光伏项目EPC终止!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8-18 08:57:19

2026年以来,国内光伏项目EPC招标终止现象显著增多,累计规模超4GW。其中新疆占比最高,达2250MW;贵州、山西次之,分别为820MW和425MW。终止原因主要分为五类:一是技术重大变更,如勘察要求调整、建设规模或实施内容修改;二是中标方拒签合同,包括未缴代理费、失联或协商一致终止;三是投资计划取消或调整,如采购计划终止、项目重新策划;四是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五是投标不足导致流标。另有部分项目未披露具体原因。整体反映出当前光伏行业在指标管理、投资节奏、技术适配及履约协同等方面面临阶段性挑战。(198字)

3.27元/瓦!3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7 09:21:38

8月14日,旭朗能源梧州市3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发布。该项目位于广西梧州市蒙山县,利用当地一般农用地(园地)、未利用地及空闲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0兆瓦。工程拟以10千伏电压等级就近接入周边变电站母线或公用线路,共设8个并网点,具体接入方案以电网公司最终批复为准。云南境锐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总价为9810万元,折合综合单价3.27元/瓦。该中标结果标志着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是梧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重要落地举措。(199字)

超760MW!中国能建新拿5大光伏项目来源:中国能建 发布时间:2026-08-10 08:46:29

中国能建近期中标或签约五大光伏及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超760兆瓦。项目涵盖江苏盐城响水160兆瓦渔光互补、安徽舒城200兆瓦地面光伏、江苏连云港青口盐场290.5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复合”、山西榆社100万千瓦风光一体化(含光伏7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以及江苏灌云400兆瓦海上光伏工程。这些项目分布于江苏、安徽、山西三省,采用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海上光伏、“风光同场”等多种开发模式,配套建设升压站、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电力主要接入区域骨干电网。建成后年均可提供清洁电量数十亿千瓦时,显著提升绿电供应能力,助力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支撑乡村振兴与低碳转型,并为海洋新能源开发提供示范样本。

*ST聆达:子公司格尔木神光50MW光伏电站技改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来源:财中社 发布时间:2026-08-07 10:14:25

*ST聆达(300125)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50MWp光伏电站技改项目已于近日通过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的专家组竣工验收。该项目于2026年1月5日开工,主要对原有高倍聚光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替换,旨在提升发电效率与系统稳定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改完成后,电站整体发电量有望提高,契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财务方面,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1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10万元,仍处于亏损状态。该项目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运营效能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