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002342)10月26日晚间公告称,2014年10月24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人民币(含税)向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二期)”资产,并签订《光伏电站出让合同》。
公告同时指出,截至2014年8月31日,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巨力新能源99.64%的股份,持有公司36.69%的股份,巨力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另外,2014年9月11日,巨力集团与非关联自然人平宝忠、闫少华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平宝忠、闫少华分别受让巨力新能源股份55600万股和55600万股,股权转让完成后,巨力集团不再持有巨力新能源股份。
资料显示,巨力新能源“10MW 光伏屋顶发电项目(二期)”为巨力新能源报建的2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的一部分,实际装机规模为10.179MW,使用250Wp多晶硅组件18,000 块,200W单晶硅组件4320块,250W单晶硅组件860块,295W多晶硅组件3312块,300W 多晶硅组件12078块,500kW逆变器16台,250kW逆变器2台,汇流箱134台,交流配电柜18台,年均发电量约为1130万kWh,预计使用年限25年。
分析指出,光伏发电是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项目,既没有燃料消耗,又没有“三废”的排放;且公司拟向巨力新能源购买的“10MW 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根据总装机容量、倾斜面辐照量、系统效率以及光伏组件标称效率衰减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每年累计可向企业提供1130万千瓦时的绿色电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节能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公司平均含税工业电价0.74元/千万时(含税)计算,公司每年可节约电费836.20万元;如按预计使用年限25年计算,公司在使用4.5年左右即可收回本次资产购置成本。
同时,公司购置上述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是出于自用目的,并减少未来可能与巨力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且该项目能够满足公司照明和部分生产用电需求,使用周期长,预期收益良好,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鉴于此,公司认为此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