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ST超日披露,确定由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案的管理投资人。江苏协鑫担任牵头人,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超日太阳的控股股东,负责超日太阳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 8 方为财务投资者,主要为超日太阳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9月29日,协鑫集团一位高管向记者透露,近阶段正在办理投标标书,预计在国庆节后将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重整*ST超日公司。当日,一位参加超日公司破产重整会议的人士告诉记者,除了江苏协鑫能源公司之外,还会有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进入超日公司的重整。
该人士透露,在商讨重整方案时,上海市政府仍希望能够通过重整支付超日债的债权人本金偿还。
据记者了解,支付超日公司重整费用及偿债等用途的资金共约18亿元,其中,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20万元及以下的普通债权将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普通债权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按照上述方案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超日太阳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经管理人评估,“11超日债”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对于超日太阳提供的担保物评估价值3064.82万元优先受偿,每张11超日债债权金额本息合计约111.64元,可以优先受偿约3.06元,剩余约108.58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2014年5月28日,超日公司因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6月26日,超日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重整费用的具体操作是,以公司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该部分股份由公司全体股东无偿让渡,并由投资者支付14.6亿元受让,加上超日太阳处置资产和借款筹集的不超过5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以及作为超日太阳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
记者获悉,经管理人测算,如果此番重整计划获得执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久阳承担相应保证责任,“11超日债”本息将全额受偿。此外,相关方面仍然希望超日公司将继续原来的经营业务,并重新部署新的生产经营格局。江苏协鑫还承诺,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超日太阳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否则将以现金进行利润补偿。这意味着,协鑫集团在拥有两家香港上市公司后,还将持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