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可以做出变更使用率的设计和费率厘定过程,采用各种机制,使公用事业能够收回因分布式光伏发电导致的收入损失,或者让公用事业赚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利润,以及其他策略。
“在许多情况下,它们涉及到重要的权衡——要么与实用纳税人和股东或相互竞争目标,”Andrew Mills, 报告合著者说。
研究人员观察了一些选项用于平衡财政状况,比如对于消费者来说增加固定费用,支付公用事业的收入损失,并为股东提供基于绩效的激励机制。总之,这些选项的意思是把它从消费者口袋里拿出更多的钱放在公用事业的口袋。
另一种选择是让公用事业从客户自有光伏中采取可再生能源信用(RECs)产生,以计算他们对自己的退休保障义务。不仅可能有些人认为这是一个“监管了结”,这也将导致太阳能房主不再能够合法地声称他们在生产可再生能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明确表示,如果经济共同体出售,生产者不再能够声称他们的电力是可再生的。
也许最沉重的选择,笔者建议,就是让公用事业投资或融资分布式光伏本身,从而赚取回利润,否则将失去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