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能源局公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机构的总体观点如下:
一、自机构5月对分布式光伏板块进行强烈推荐,将分布式行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布式光伏市场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首先在工商业领域大规模推广;第二阶段,分布式光伏资产价值被市场广泛认可,资产转让或证券化的难度降低,资产周转率有望进一步加快。第三阶段,分布式光伏成本降低至达到居民用电平价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逐步摆脱补贴依赖,分布式光伏市场真正的成长性开始爆发。
政策如期落地,总体来看符合市场预期,部分细节超出市场预期。机构认为政策落地绝非意味着板块行情结束,而是行业趋势行情的开始。9月份以后,机构将看到两个层面的利好:政策层面:融资方面的逐步放开、分布式光伏补贴电价有望上调、分布式光伏收费模式的改变等;行业层面:政策落地导致项目收益率稳定性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冲动上升,行业建设有望出现爆发式增长。
二、该调整政策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
(1)分布式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着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度电补贴政策可以调整为标杆电价上网,意味着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益率得到保障,即最低收益率为标杆电价下的收益率(8%以上)。该政策一旦实施将带来两个层面的影响,第一是建设层面,分布式光伏领域处于观望状态的资金会迅速流入,上半年企业谈定的屋顶项目将开始加速建设;第二是融资层面,分布式项目收益率一旦得到兜底,经过一定时期现金流的验证后,项目本身认可度提高,商业银行将自发进行贷款,并且通过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杠杆的进一步放大,行业整体ROE将明显提高。
(2)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该条政策一旦实行,企业会优先建设东部小型地面分布式项目,相当于东部地面分布式项目备案难度降低,行业建设明显加速,机构预计全年装机有望超过4GW,远超之前市场悲观预期(1-2GW)。
(3)明确提出对在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受到建设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调剂解决或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规模指标,意味着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规模指标的严格控制,一旦商业模式形成,需求量将出现明显增加,企业可通过申请追加规模指标,预计未来东部分布式总量有望超出规划预期。
(4)指出优先保障各类示范区和其它规划明确且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的年度规模指标,有利于下半年非示范的分布式项目的推动,利好分布式建设/运营商的项目推动。
(5)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参与碳减排交易,机构认为随着国内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兴起,参与分布式项目开发和运营的公司有望从碳减排交易获得另一笔额外收益,根据机构测算,每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年均收益有望达到6-12万元,对分布式项目收益率提高有一定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