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集中并网光伏发电:疯狂扩张下路在何方?

发表于:2014-08-25    

除了对因为电网消纳而导致的“弃光”可能有所担忧,业内人士亦对光伏电站投资中存在的“路条”发放公正透明问题、并网验收程序繁杂以及因标准不一而导致的电站质量心存顾虑。

一位在新疆、甘肃、江苏等地投资了10余万千瓦光伏电站的投资者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对于企业进入集中并网光伏发电领域缺乏必要的准入制度设计,所以在项目的申报、审批环节,谁能干、谁不能干,主动权完全在政府主管部门,这就导致“路条”的获取存在随意性。

据了解,对集中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核,青海省确定的原则是,对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在青海省内有上游产业的企业和对产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优先发放“路条”。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如何确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如何界定对产业带动能力强,这都是模糊概念。

“任何一个行业在启动的初期都难免存在问题,集中并网光伏电站也不例外,现在确实存在准入门槛缺失等制度性设计缺陷。”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熊元福说。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13中国光伏发展报告》提出:目前我国光伏发电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明显滞后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行业发展需要,同时,还存在多个领域的相关标准没有统一的协调,导致同一对象多个标准的混乱现象。

集中并网光伏发电,何时能走出政策“襁褓”?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集中并网光伏发电行业仍然是“政策市”,在其“疯狂”扩张的背后,是上网电价政策在兜底。但是,从长远看,逐步规范和完善政策、降低电价补贴,推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进而从依靠政策推动向市场化运作,是大趋势。

“国家有关部门对一个地区的电网对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接纳能力应该有统一标准的评估,并以此作为该地区审批光伏电站的依据。”北控绿产(青海)新能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认为,推动集中并网光伏发电产业走向市场化,国家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首先应结合电网实际,统筹考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开发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节奏,确保光伏电站建设和现有电网消纳能力协调发展。这就要求政策既要有稳定性,同时也要有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的灵活性。

其次,进一步明确有利于新能源全额保障收购、新能源电力优先调度、新能源安全稳定生产方面的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等系统性制度保障,通过严格集中并网光伏发电行业标准,适当提高光伏发电准入门槛,引导光伏发电产业向具有技术优势、管理经验丰富的大型发电企业集中。

此外,在光伏发电行业准入机制和审批备案制度上,须用制度规范集中并网光伏电站立项审核,确保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并制订全国统一的光伏电站并网必要条件标准、组件检测标准以及电站系统设计和评估体系规范。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相关阅读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第三届“光能杯”跨年分享会
第三届“光能杯”跨年分享会

2022年1月7日

中国-江苏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1 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