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7日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8.98%,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3月7日。
2014年3月7日,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还因无法按时偿付债券利息,而成为债券市场上的首个公司债违约案例。
“11超日债”最初发行时是无担保的,仅在还款来源中标明若偿债资金不足,可通过“应收账款卖断方式”、“存货”变现方式解决。随着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追加相应担保物,2013年初,*ST超日同意以超日(九江)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机器设备和5亿元应收账款等资产为公司债担保,据说这些担保物价值19亿元。
作为公司管理人的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这些担保物如果变现,恐怕将无法完全偿付“11超日债”的持有人。以机器设备为例,超日的设备已经落后,如果拍卖,能回收的款项并不多,而应收账款也多是无法收回的烂账。更有甚者,在追加担保时,公司提供的担保物相关的资产部分就已涉诉,所以担保物处置已留下隐患。例如,超日(九江)国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已被法院查封,而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很难分开处置。
原标题:超日债财产处置将展开 担保物变现恐无法全偿持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