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困”
以风电为例,国家能源局为杜绝地方无序乱建,在2011年下半年上收了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审批权,至此所有风电项目必须通过能源局审批核准。去年5月,在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第一批117项被取消或下放的能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中,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的审批权被下放,大型风电项目核准权首次归入地方。
但下放却出现了新问题,不仅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的完成率偏低,而且发现诸多未批先建和批了不建的项目。
“未批先建的事情屡有发生,不管是权力下放前还是下放后,这也是能源行业滋生腐败的一个方面,批了不建反映的多是企业为了圈地圈项目,在招投标或申请项目时没有顾及项目经济性,导致拿了项目后无法开工。”一位接近国家能源局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该接近国家能源局人士说,风电项目计划完成率低,体现出从“国家核准”到“地方备案”过程中的规划协调问题,国家能源局已经意识到该问题,“目前来看,国家能源局的可能做法是如果某省完不成国家规划或报备的计划装机,第二年或今后的国家规划计划中将减少该省的装机量规划,对着急上项目的省份来讲会起到一定作用;另外国家能源局已经启动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的建设,相当于将衔接工作纳入监管并形成正式文件予以约束”。
对此,上述国家能源局人士则表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把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关口;核准计划下达后,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落实项目核准的条件,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核准工作。“国家能源局将强化简政放权后续监管,主要是建立监管派出机构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规划的落实,引导和约束项目投资的有序实施,防止可再生能源项目过度建设和无序竞争,防止‘未批先建’、‘核准未建’、‘未按核准要求建设’等问题的发生。”该人士表示,还应建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与监管派出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相关监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