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美国对来自中国和印度价值72亿美元的进口钢铁和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关税的做法是不恰当的,此案或将会对美国将关税用作惩罚工具造成阻碍。
在WTO周一做出裁决之际,贸易谈判代表准备于本周开始就全球“绿色商品”(包括太阳能电池板)贸易展开一轮艰难谈判。
这项裁决将挑战2007年至2012年间美国政府采取的很多关税措施,当时美国的商务部长是前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Gary Locke)。
这两件案子已调查两年之久,案件的争议在于,美国政府实施“反补贴关税”的方式以及计算中国很多商品补贴的方法,根据WTO规定反补贴关税仅适用于出口商为“公共机构”。
中国商务部在日内瓦发布声明称:“中国敦促美国尊重WTO裁决,纠正其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不当做法,并确保为中国企业创建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
多年来,美国一直在针对中国国有企业进行调查,美方表示这些企业受益于过度隐性补贴,这不公平地降低了生产成本。然而,周一WTO的裁决称,根据WTO使用的狭义定义,美国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中国国有企业属于“公共机构”。
美国在一份声明中反驳称,WTO驳回了中国提出的“多数指控”,还称争端解决委员会的结果“有好有坏”。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弗洛曼(Michael Froman)表示,这一裁决有利于中国,“美国政府正认真评估现有选择,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美国针对不公平补贴的救济措施仍旧强力有效。”
在另一桩有关印度钢铁产品的WTO诉讼中,WTO争端解决委员会未理会美国提出的主张——美国称来自国有铁矿石和煤矿企业的供应使得印度钢铁出口商可以被作为“公共机构”对待;不过,WTO驳回了印度提出的很多技术层面的主张。
有关中国出口产品的裁决也否定了美国政府利用基准(而非实际交易)来确定中国出口实际成本的做法。
裁决称,在很多相关行业中(包括钢铁、太阳能电池板、铝挤压、造纸以及柠檬酸行业),是产能过剩以及激烈竞争导致中国产品在中国及海外的价格降至最低。
而对美国主张的——中国补贴扭曲了中国市场,中国产品价格不能作为合理基准——这一说法,WTO争端解决委员会给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