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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分布式光伏发展大起底(上)

发表于:2014-07-16 00:00:00     来源:中电新闻网


山西

◆进展◆7月11日,记者从国网山西省电网调度中心获悉,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实现装机8368千瓦。

2014年2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发布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到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鼓励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优先支持用电量大、用电规律与发电率契合度高的工业园区、大型会展场馆、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筑构筑屋顶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规模: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该省光伏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标准和秩序,积极推进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00万千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500万千瓦。

方向: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优先支持用电量大、用电规律与发电率契合度高的工业园区、大型会展场馆、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筑构筑屋顶推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利用政府资金建设或节能改造的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建筑中,积极推行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支持偏远地区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规划建设应急光伏发电站。

扶持:支持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在2015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促进光伏企业融资增长。支持光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挂牌转让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支持该省优秀光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产品融资。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等形式投资该省光伏企业。推动社会和民间资本以及风险基金投入该省光伏产业。

浙江

◆进展◆截至2014年6月底,浙江全省累计已受理并网申请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计408个,装机总容量622兆瓦。其中,已并网运行项目208个,装机容量339.33兆瓦,累计发电量189722千瓦时。居民光伏已并网项目81个,装机容419.79千瓦。

2013年9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到2015年,全省确保新建成200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装机规模的总体发展目标。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 /千瓦时。

部分城市政策: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政策意见》摘要:到201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0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主要采用四种建设模式:采用企业(居民)自建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及租赁屋顶建设模式。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奖励和发电补贴。

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及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0.2元的补贴。

桐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摘要:对市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的示范工程项目实行“一奖双补”政策。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建成投产前二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河北  

◆进展◆截至2014年6月,国网冀北电力公司共受理分布式光

伏并网申请19户,总容量2.8万千瓦;已并网12户,容量2.6万千瓦,累计发电251万千瓦时,累计上网电量7.4万千瓦时。截至2014年6月,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南网)分布式光伏受理191户,其中自然人152户,占比80%;发电容量77639千瓦,其中自然人发电容量913千瓦,占比1.17%。截至今年6月,分布式光伏实现并网83户,其中自然人73户,占比88%;发电容量26479千瓦,其中自然人发电容量417千瓦,占比1.57%;发电量1017.85万千瓦时,其中自然人13.8万千瓦时,占比1.36%;上网电量23.1万千瓦时,其中自然人11.7万千瓦时,占比50.6%。

为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制定了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优先并网,全额收购的政策,并对装机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给予补贴。大力发展光电建筑一体化,率先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补助。鼓励应用分布式光伏照明电源,属公益性的,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非公益性的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鼓励应用分布式光伏照明电源,对采用光伏组件建设的景观照明、路灯、信号灯等项目,属于公益性的,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所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非公益性的,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源建设投资按照每瓦补助5元,2015年为4元,所需资金按照5:3:2比例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

优惠: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支持和省补助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免征城市配套费。凡国家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骨干核心企业,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转前提下,经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湖北

◆进展◆ 2014年6月9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摘要:宜昌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0.25元 /千瓦时。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

目标:到2018年末,宜昌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20万千瓦,年发电量1.8亿千瓦时以上,总投资22亿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主要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生态新城和城郊居民住宅等屋顶区域建设。光伏电站主要在具备条件的农业大棚棚顶、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坡、滩涂地等区域建设。

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区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改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否则不能享受资金补贴。

补贴:宜昌市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0.25元 /千瓦时。地方财政补贴时间为10年。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级财政状况增加补贴额度。

融资:重点配合国家组织建设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开展创新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专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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