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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光伏产业蓄势已久 升级发展

发表于:2014-06-16 10:10:52     来源:北方新报  

  光伏发电还需扶持

  近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建和嘉园小区采访时得知该小区楼顶上的太阳板有两种用途,一部分用来发电,一部分用来为居民提供热水。太阳能项目施工方负责人对记者说,2011年,这个小区投资600万兴建了装机容量300千瓦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月平均发电3万度。可是自建成之后,这个小区的光伏发电系统就没有正式运行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享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政策,2011年9月份,建和嘉园小区光伏发电项目曾经试运行了两个月,由于没有安装存储设备,小区产出的电,除了小区居民用电外,所有的余电都传入了电网,总价值约2万元。可是由于小区是单相表,传输到电网的电却被记录成了正值,成了用电量。发了两个月的电,建和嘉园小区太阳能的施工方不但没有得到电价补偿,还赔了2万多元的电费。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的光伏发电项目只能停止了。如果按照国家标准电价,如果不运转建和嘉园小区光伏设备月损失就达3万余元,而且还会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

  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吕瑞强对记者说,现在,太阳能利用技术已经非常先进,无论在平层和高层都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也可以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就光伏产业存在的问题,吕瑞强认为,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新能源开发建设,加大对光伏利用产业的支持。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落实。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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