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沟通协商,上证所与海润光伏达成了补偿预案:补偿对象为6月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并实际成交的投资者;综合该公司股票6月12日上午的交易及相关实际情况,拟以其正确的除权参考价(7.95元)与投资者实际卖出成交价格的差额计算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7.95元-实际卖出成交价格)×实际卖出股份数量。
“由于买卖的动机各有不同,事实上也根本没有办法充分了解和还原动机,只能通过客观结果来确定补偿主体。”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罗培新说。
对于上述补偿标准,上正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晓鸣律师认为,相对于其他价格而言,以除权参考价(7.95元/股)为测算损失的上限,显然包括了其他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概括性地承担了投资者在交易中受到的全部损失。以这个价格与卖出价的差价测算损失,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