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2013年广东也制定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我省促进光伏发电的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包括:价格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
广东省按照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施行全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42元/全瓦时(含税)。
广东省2014年度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100万千瓦,其中分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90万千瓦,光伏电站10万千瓦,纳入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才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价格和补贴政策。
与其他省市相比,广东省的光伏政策相对保守谨慎。
河北省
河北省出台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加快光伏电站建设、发展光电建筑一体化、鼓励分布式光伏照明电源、对企业实施税费优惠、强化专项资金扶持、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先配置资源要素等
十点。
在电站建设方面,河北省优先支持采用该省企业制造的组件的项目,如优先并网、电量全额收购。
浙江省
浙江省是全国光伏产品生产和出口第二大省,为推动省内光伏产业健康发展,2013年10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在国家补贴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继国家和省内出台相应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后,浙江省各市县政府、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各自出台了鼓励政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