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继2012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后,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第二次“双反”调查。对此,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强烈不满。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唐文倩对记者表示,此次令人担忧的不仅是美国双反本身,还有其可能起到的带头作用。
“双反”调查升级
今年1月,德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在美分公司再次向美国提起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第二次“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当月对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二次“双反”调查。
美国当地时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二次“双反”初裁结果,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网站显示,我国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将被征收的税率分别为35.21%和18.56%,其他中国企业税率为26.89%。根据调查日程,美方将于7月作出倾销初裁,8月18日作出补贴终裁。
这是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的第二次“双反”调查。2012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终裁落地,美方将针对中国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征收介于18.32%至249.96%的反倾销关税,以及介于14.78%至15.97%的反补贴关税。但对于与2011年发起的对华光伏产品首次“双反”调查相比,此次调查范围进一步升级,产品范围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产地范围从中国大陆扩展到中国台湾地区。
对此,中国商务部及时做出了声明,表示强烈不满。
“频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不能解决美国光伏产业自身发展问题,希望美方审慎处理此次调查,尽快终止调查程序。”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6月4日表示,今年年初美方无视事实及法律依据,适用相互矛盾的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同一光伏产品再次启动调查,并做出高税率初裁裁决。美方对中国产品进行限制的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保护色彩十分明显,势必使中美光伏贸易纠纷再度升级。
据记者了解,尽管2012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终裁征收高额关税,其美国市场却仍以占2013年中国光伏出口额10%的比例,位居中国光伏第三大海外市场。
原因就是,美国第一次对中国光伏行业“双反”的对象,是用中国大陆电池片生产的电池组件。受此影响,大陆光伏企业使用大陆以外地区,主要是台湾生产的电池片生产组件,以规避“双反”。有业内人士透露,这种借境绕道的出口方式,使得大陆的太阳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市占率不但没有下降,甚至继续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