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富政函[2014]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29号)精神,结合富阳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和节能减排示范城市为契机,围绕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壮大。
二、发展目标
2014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兆瓦,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超过60兆瓦,到2018年力争达到150兆瓦。培育光伏企业和应用市场,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示范项目等,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城市。
三、加快应用
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强化引导,重点支持在我市内注册的企业,在我市辖区内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鼓励和推进对市内屋面面积相对较大、屋顶承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农村、大型商场(市场)等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带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鼓励大型商场、房产等建筑物实施光电一体化建设。政府性投资新建的场馆、车站等大型公共设施,其屋顶原则上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鼓励采购本地产品。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本市内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发电系统和终端产品。
加大对高能耗企业的推进倒逼。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新上项目时,原则上要求屋顶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用电负荷不纳入全市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实施企业的发电量可折算当年度企业节能指标,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