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1年后,美国日前第二次对中国光伏产品的挥动“双反”大棒。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美对华太阳能电池“双反”调查案中的反补贴初裁结果显示,反补贴税率幅度为18 .56%-35 .21%,这一数值较2012年第一次反补贴的终裁结果有所增加,其中最高税率更是上涨了一倍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赵玉文告诉南都记者,预计影响20亿至30亿美元的出口金额,下一步商务部将和企业一起积极应对,化解不利局面。在其看来,虽然影响不及欧盟“双反”,但是应该积极应对,避免不利影响弥漫。
光伏贸易争端升级
“美国第二次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令人无语,这是无理举动,打压国内光伏产业发展。”昨日,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秘书长许瑞林向南都记者表示了其对此次美国商务部决定的不满。
2014年6月3日,美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双反”调查案中的反补贴初裁结果。中国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0.59, 0.00, 0.00%)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常州天合光能(11.6, -0.79, -6.38%)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率分别为35.21%和18.56%,其他中国企业的全国范围(China-w ide)反补贴税率为26.89%。据美方统计数据,2012年我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21亿美元。在认定中国光伏产品存在补贴行为后,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这已是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了。上一次在2011年至2012年,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 .32%至249 .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这样的高税额迫使内地企业将产品绕道至台湾等地,曲线进军美国市场。
对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机电商会”)作为中国光伏产业代表对美国商务部的上述决定表示强烈反对。称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明显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违反了公平贸易、自由竞争的原则,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同时,机电商会指出,此次“双反”调查在一些重要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产品范围认定违反了美国商务部的通常做法。在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抗辩并提交了有力证据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搁置对产品范围这一根本性问题的最终决定,仓促做出反补贴初裁。这是一种草率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对中国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了不正当的伤害。
据悉,此次再度启动“双反”调查,主要针对采购于中国台湾地区和其他市场经济第三国电池并在中国大陆组装的组件,以堵上前次“双反”以电池片原产地认定组件原产地的“漏洞”。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任浩宁表示,美国政府对中国光伏产业的态度从来都是利用为主、打压为辅,迫使中国企业提升光伏产品出口价格是为了扶持本土光伏企业的健康发展,之前一系列的“双反”案例已经引起光伏巨头的关注,未来中国光伏产品将逐步让出现已占有美国市场的一半,转而投向其他新兴市场。
作为涉案企业之一,英利(2.85, 0.02, 0.71%)美国业务的董事总经理彼得里纳(Robert Petrina)表示,英利将和美国太阳能产业中的大多数企业一起继续反对这一申诉,维护自身权益。他补充称,英利在整个调查期间都在全力配合,已对这一最新裁决有所准备,而且仍将致力于美国太阳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