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盈利好转、现金充沛的情形下,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本无可厚非,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因此公司分红的时间选择颇为特殊。数据表明,2011年福斯特光伏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仅区区2446.02万元,因此在此阶段分红倒无可厚非。而在2013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已达到18972.32万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达到17472.3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拿出49590万元用于分红,则实在让人有些费解。此前我们曾提到,在2011~2013年公司营收同比增幅为44.37%、-10.77%、-10.78%。更为蹊跷的是,公司在2013年上半年,两次大手笔分红,更让人难以理解。
面对这种情形,只能理解为以林建华为主的原始股东在上市前的一次利益独享。尽管林建华持股市值可能让其在未来暴富,但其至少要在公司上市后继续持有三年才能迎来解禁期并套现。
原料采购过于集中
虽然福斯特光伏一再声称,自己有着很强的谈判能力,但由于其在材料采购方面存在着不小的缺陷,过于集中在少数几家企业,一旦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形,而如果企业无力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这会吞噬自己的利润。
数据表明,福斯特光伏主要原料EVA树脂的采购较为集中,向EVA树脂的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别分别为73.74%、74.30%和66.50%,原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
福斯特光伏解释说,相对于大宗树脂品种,光伏级EVA树脂的行业应用范围较窄,因此生产厂商不多,导致EVA胶膜行业具有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特点。福斯特光伏自己也承认,如果未来主要供应商出现供应异常,这公司可能因集中采购而面临原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者供应不足的风险。
原标题:福斯特光伏:市场份额存疑 突击分红遭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