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国出口商的其他义务包括:递交详细的销售报告,中国企业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欧委会报告所涉输入欧盟产品的销售数据,并且,须每月向欧盟递交每种太阳能产品(不同PCN)的出口数量,报告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报告期间结束的7日(条款5.5.和条款5.7.);接受欧盟或者其他成员国权威机构的查证(是否符合价格承诺的要求);在实施价格承诺的过程中,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出口企业在必要时可以向欧盟寻求咨询(条款6)。
在价格承诺的实施期间,欧委会会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检验在最低价出口和配额出口的控制下,中国产品对欧洲光伏行业造成的“产业损害”是否得到抑制。
价格承诺的实施方案
根据欧盟有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人为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中欧双方没有公布最低限价和出口配额的具体数字。但根据媒体报道,中国出口欧洲的光伏组件最低售价为每瓦0.56欧元,每年配额7吉瓦(GW)。由于部分光伏企业的强烈反对,原定的“6:3:1”的配额分配方案调整为“6.5:2.5:1”,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65%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的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2013年3月31日的出口份额计算;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25%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对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MW的企业补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企业。
价格承诺的执行
根据相关报道,中国大陆的光伏产品以中低档为主。价格承诺实施之前,中国占据着欧盟约70%的光伏市场份额。价格承诺实施之后,原属于大陆的市场份额主要被韩国与中国台湾的产品抢占,加之大陆生产的高档产品性能不如日本和欧盟的产品,导致目前大陆企业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不足30%。
由于设定了最低限价,2013年8月之后中国对欧盟实际出口太阳能电池的价格高于承诺价格。2013年10月中旬以来,欧洲光伏组件价格上涨,德国现货市场单晶硅组件均价上涨了4%,从每瓦0.75欧元(约合1.02美元)涨至0.78欧元(约合1.06美元),而多晶硅组件的均价上涨了7.9%,从每瓦0.63欧元涨至0.68欧元,同时中国产组件价格保持稳定,上升5.4%至每瓦0.59欧元。在过去半年中,所有三个类别的组件价格都呈现长期上涨趋势。
在数量方面,价格承诺执行以来,虽然中国商务部和行业协会与欧委会反复谈判争取了一定的出口配额,却因设定了价格底线,导致企业产品失去价格优势,加上品质方面的竞争力不足,使得配额未能用尽而被浪费。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粗略估算,实行价格承诺后,我国光伏产品对欧盟的出货量同比下降70%以上,这意味着出口配额的利用率不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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