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设立光伏保险局突破融资瓶颈
以自发自用为基础的分布式光伏,其融资最大的障碍是没有信用度够高的购电方(off-taker)和可依靠的现金流。因此,长期的融资只能通过长期有效的资产去作抵押,例如土地或厂房。这样做不单只行政成本高,资产的效益也低。德国的电价补贴是以全购光伏发电为依据,因此具备可预测和可依靠的现金流,并通过对未来项目现金流的质押去获得长期融资。如何解决带有电价补贴的自发自用光伏政策的融资问题呢?我认为可以通过设立一只全国性的政策性保险局解决。业主通过将补贴现金流质押银行,同时购买一份长期的信用保险及发电全风险保险去降低银行的风险,使银行的交易对手变相由业主转为保险局,由外国的经验总结,光伏发电的稳定性十分高,信用违约风险也很低,因此为设计保险型的结构性保险工具提供了依据。利用大数法则,保险局承担的实际上是中国国民或企业的平均信用风险,这是很低的。通过调整坏账回购的比率,保险局可有效释放银行的风险,使融资成本得以降低。在解决了融资的问题后,股本的回收期将较项目回收期短。故此,业主可以接受较长的项目回收期,这有利于补贴的降低,使公共财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发挥。保险工具的设立实际上是为公共财政资源加上杠杆,并通过降低项目的风险促使金融及社会资本向光伏发电流入,有利于降低光伏发电的融资成本。
总结
通过将光伏发电的结算期设定为一年,系统的安装规模将以满足业主一年的用电量为依据,可有效提高屋面光伏的安装量以及降低单位安装成本。通过设立政策性保险局,可以解决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的融资问题,并通过降低银行风险促进融资成本的下降,减低光伏发电的成本。
文/新加坡宏威科技董事长范继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