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用这句话来形容去年出台的光伏“国八条”,可能有些过了。但从此后现实的发展来看,是次新政的确不能堪称完美,一些漏洞正逐渐显现。
最为明显的则是“就地消纳”规定,这正在使部分地区的光伏电站建设偏离原有初衷。
为了应对新项目所带来的电力消纳难题,西部一些新能源大省似乎正陷入一个同样的模式——只能通过新上高耗能产业来消化大规模的新能源电力。
这无可避免的带来了一系列疑问,包括在许多高耗能产业均处于产能过剩阶段这样做的意义,以及用如此高的电价来发展高耗能产业的经济性问题。
从整体来看,尽管现行政策正在向分布式倾斜,但鉴于中东部地区的资源状况,国内光伏产业的平衡及可持续发展,或仍将依赖于大规模建设西部地面电站。
如此,则需要破除上述的模式循环,以使光伏电站建设回归其原有要义。因此,有必要对现行部分政策进行调整,首要的就是“就地消纳”政策。
此外,为了加大电力外送力度,在大力推广直购电交易、跨区域交易等形式的同时,还应该配以必要的辅助措施。比如,为了鼓励各地使用新能源电量的积极性,应该参照分布式的相关政策,将其所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而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与节能减排挂钩。
青海的示范效应?
受益于近几年工业项目快速增加所带来的电量需求,青海本省发电电量已经不能满足其需求。因此,尽管截至2013年年底青海的光伏装机规模已经达到了3GW,但该省光伏电站“限电”问题并不突出。
“就地消纳”正成为西部光伏电站建设大省的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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