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凯在自家建设3KW光伏发电系统,2013年1月并网发电,属北京首户居民光伏发电系统,《中国电力报》及《中国电力新闻网》曾予以报道。2013年共累计发电2705千瓦时。按照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标准每千瓦时0.42元,应得光伏发电补贴1136.1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财政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按照去年8月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因此,电网公司在转付给任凯光伏发电补贴时,扣除了17%的增值税。扣税后任凯实得补贴971元,经核实确实已经到账。
以上所说补贴标准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意指0.42元是含税价,财政部在划拨光伏发电补贴给电网公司时,要求电网公司缴纳增值税。环环相扣,任凯也就要按17%缴纳增值说了。但据国税总局去年2月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3]3号):“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显然,光伏补贴属政府财政性基金补贴。显然,财政部与国税局关于光伏补贴出现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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