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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光伏补贴受阻 国网国税相互僵持近3月

发表于:2014-04-10 11:50:09     来源:网易博客

  相关政策汇总:

  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24号

  (二)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

  (三)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7月24日: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建[2013]390号

  (一) 项目确认。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

  (三)补贴电量。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具体支付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具体支付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具体支付办法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638号

  (一)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2013]3号

  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我们看到,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均发布了针对光伏补贴的相关政策,力度不可谓不大。可是,在政策的执行层面上,由于结算程序和文件发票等细节原因,政策根本无法落地,走不下去。

  我们不禁要问:

  1. 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这些国家机关部委在制定政策时,是否和国税、国网这些政策执行部门认真协商过,还是拍脑袋发的文件?你们是真心要推动光伏应用还是在作秀?

  2. 国税和国网在具体执行补贴发放过程中,碰到问题为何不能相互协商,而是互不让步,把问题留给发电业主?在国家鼓励分布式光伏的大方向下,是否过于官僚主义,过于保守僵化?

  3. 国家部委出台的政策时,是否能够同时出台操作细则,一次性政策到位呢?政策的可操作性是否能够提高呢?行政效率是否能加速呢?

  总之,中国的政策难道永远差最后100米吗?

  在中国想干点响应国家号召的事就这么难吗?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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