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收购拥有总装机容量约195兆瓦太阳能发电站之国电项目公司及四十八研究所项目公司股权。除非文义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布,四十八研究所转让协议项下收购目标公司1(即国电托克托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四十八研究所项目公司其中一间)之89.7839%股权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满足,并已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按照相关之四十八研究所转让协议之条款完成有关收购。
紧接完成前,联合光伏(常州)将其於四十八研究所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予其全资附属公司,即中利腾晖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共和光伏」)。因此,於完成後,共和光伏将持有目标公司1之89.7839%股权。彼拥有位於中国内蒙古之太阳能发电站,总装机容量约为40MW。该太阳能发电站已成功并网。
随着完成收购目标公司1,本公司即完成收购两间四十八研究所项目公司其中之一。本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就完成收购余下之四十八研究所项目公司之股权紧密合作。本公司将於合适时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公告,知会本公司股东有关收购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