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超日债的保荐机构有问题,发债时候公司已经不行了,亏损很严重,但保荐机构通过造假手段误导投资人,欺诈包装上市,没有做好尽职调查。”杨小姐持有过一段时间,去年卖掉了手上所有超日债。但这次她还是因超日债违约蒙受损失,因为受到池鱼之殃,她手上其他信用债一路下泄。
超日债风险显而易见,但在靴子落地之前,仍有很多投资人心存侥幸,把债券捂在手里。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许峰说,“超日债违约可能产生连锁债务危机,如果超日公司破产,债券持有人的偿债优先级很低,拿不到多少赔偿,只有证明发行过程中介公司侵权,才能要求保荐机构赔偿。”
许峰认为,“11超日债”的问题并不是因为存在市场风险导致的债券亏损,而是从一开始便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如果是欺诈发行,就不应该由债权人买单。
他接到部分上海投资人的委托,向上海证监局投诉“11超日债”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债券,许峰说,证监局去年已经启动超日债调查,但直到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查进度,未作出行政处罚。
几乎同一时间,“11超日债”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深交所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违规发行”,但深圳中院驳回了起诉。今年1月7日,债权人与其代理律师又就上述民事裁定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中信建投进行处罚,没收其所收取的保荐费用,停止其继续担任保荐人的资格,并承担对“11超日债券”还本付息的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债利息违约之后,下一张骨牌可能就是本金违约,投资者维权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