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要解决项目的独立性问题,使金融机构可以获得项目的完整产权。这就需要通过行政措施或立法将屋面业权独立。在业权独立后,每一个屋面光伏项目也就是独立项目。这可以衍生出更多的经营模式。例如独立的基金可收购独立的光伏发电项目并以新能源信托基金的方式上市,再集资发展光伏发电,使光伏发电的资金来源多元化,解决我国发展光伏的资金瓶颈。
有了政策和法规的基础,有了可预测和可依靠的现金流,同时有了项目的独立性,接下来就是要解决银行对光伏系统长期运作风险的担心。参考国外的经验,光伏系统的年与年发电量的波动除正常衰减外一般少于5%,而系统故障率也极低,因此外国的保险公司在总结了十多年的经验后推出全风险覆盖的保险产品,并由晨真光伏首次引入泰国。这种保险提供90%的发电保障,使银行融资更放心。由于我国对资本的流通存有管制,因此,外国的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参与。因此我们需要自力更生,设立相关的保险产品。参考德国的保费大约是系统总投资的1.5%,并提供10年的保障,这足够为项目融资提供技术风险保障。
当以上的各项问题解决后,光伏项目的风险也就非常低,基本近似于国家信用,故此,融资成本得以减低,融资年期得以拉长,同时有助于发展出更多的融资方式和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只有在充分解决资本介入的问题下,光伏发电才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在资本的推动下进一步降低成本。(文/ 新加坡宏威科技董事长 范继良)
泰国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