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期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4年3月6日
2、除息日:2014 年3月7日
3、付息日:2014 年3月7日
三、本次部分利息的支付方案
按照《上海
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11 超日债”的票面利率为8.98%,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 元)应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9.80元。鉴于公司目前仅落实付息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因此将于付息日就每手“11 超日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0元)。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4年3月6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超日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部分利息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部分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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