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表示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从而正式违约。至此,国内出现首例债券违约时间。
本次违约的债券编号为“11 超日债”第二期,公告显示应的支付利息8980元难以全额兑付,公司只能支付400万元。
超日公司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公司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通过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付息资金;同时,公司亦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付息资金,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公司拟于3月5日将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剩余付息资金尚未落实。
这是国内第一例违约的公司债券,结束了以往债券全部刚性兑付的历史。
此前,“11超日债”债权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深交所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违规发行”。
公告全文如下:
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ST 超日11超日债公告编号:2014-016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本期债券付息事宜,但由于公司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通过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付息资金;同时,公司亦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付息资金,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公司拟于3月5日将付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剩余付息资金尚未落实。因此,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具体偿付方案详见本公告正文。
本公司就本期债券本期利息无法全额支付而导致的延期事宜,向“11超日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致以最诚挚歉意。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3 月7日发行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超日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61)至2014年3月6日将期满2年,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为2014年3月7日,利息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