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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4-02-13 10:25:0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三)推动光伏下乡,开展低密度住宅光伏发电应用试点。积极支持发展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新农村示范区、美丽乡村等改造示范项目建设中,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同步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支持农居连片进行光伏发电应用开发改造,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种(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选择部分低密度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居民光伏发电应用试点,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四)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连片设施光伏照明试点。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鼓励屋顶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新建建筑物,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凡符合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建设条件的在建或已建成建筑屋顶,均鼓励补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广光伏玻璃幕墙、顶棚、光伏瓦等的使用。在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公园和居民区道路照明、高速公路服务区照明、公交车站和公共自行车棚照明等方面,开展光伏照明试点。

四、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围绕低成本、高效率、大容量、国产化的要求,突出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核心装备国产化瓶颈,大幅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加强产业协作配套,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技术,进一步提升我市光伏产业的整体竞争力。重点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及新型薄膜电池、关键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术能力。

(二)促进企业做强做优。鼓励骨干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科技型成长性中小企业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光伏制造行业的规范和要求,严控单纯扩大产能的低水平新上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光伏产品标准化和市场规范化建设,探索实施光伏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不符合标准和恶意低价抛售的产品进入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全市光伏产业布局,引导各类发展和创新资源要素向工业园区集中,努力建设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我市光伏配套产业的突出优势,引导相关区、县(市)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实现错位发展。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装备产业。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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