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符合2012年12月末工信部公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光伏企业有109家,全国有500多家,还有400多家有待第二批进入名单。但是,进入名单的条件比较苛刻,比如电池组件要达到200MW,产能利用率要达到50%,环评要通过验收,要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究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研发及工艺费用充足,产品衰减率、水耗、能耗等指标要达到要求。报了2014年发布式发电项目的企业,如果不能进入工信部名单,就难以拿到国家的上网电价补贴,国家能源局会认为该光伏企业资质不够。另外,不能入围企业产品出口不会享受退税,不能享受国内扶持政策支持,银行业有可能限制这些不能入围名单企业的贷款。笔者认为,各省光伏企业整合后能进入工信部名单。
光伏界需要拟清一些认识,比如产能利用率50%,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秘书长赵永红说:“欧美‘双方’都没有打垮浙江企业,这次国内政策要以行政淘汰的方式让浙江企业退出吗?”“产能利用率50%要求是否合适?如果不管企业负债率和亏损,只问利用率高不高是否缺少市场情况的考虑?”
笔者认为,国际上产能利用率一般都要提高到75%或80%以上,才表示没有产能过剩,没有库存,如果库存太多,就意味着资金沉淀,周转失灵。国内运动品牌就是被高库存压垮。很明显,光伏企业规模小了,订单接单量比较少,单个订单数量比较小。因为小微光伏企业即使接到超出自己加工数量数倍的订单是完不成的,会误对方的业务,也会被对方索赔造成的损失。
赵永红说,为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让大企业兼并小企业,人为扩大产能并非一个理性选择。
笔者认为,达到规范是需要的,但是并不是大企业兼并小企业,这是剥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生存权、发展权,怎么办?
笔者建议,浙江省可以邀请全国整合名家对光伏企业进行整合,不是收购,而是选择相同、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产业集聚区等进行自愿合并,通过抱团进行股份制,如此,进入股份制光伏大企业的任何一家原来的光伏企业,获得合并后大企业的一定股份,至于股份的比例可以通过评估折股,至于管理层,可以通过成立董事会、经济研究院、监事会来进行,原来的光伏企业家可以按股份较大的进入董事会、股份较少的进入监事会,外请知名经济学家进入经济研究中心,主要研究世界经济、欧美元汇率趋势、全球光伏产业政策、全球光伏企业、全球光伏行业经济、国内外并购融资销售等等。三星之所以赶上苹果就是因为旗下拥有三星经济研究院,而苹果近两年之所以裹足不前,就是因为没有旗下经济研究院,全靠一把手拍脑袋,这种拍脑袋在库克时代难拍对。
单独一个小微光伏企业剩余资金有限,难以成立技术研发中心、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通过抱团后,即能降低采购原材料价格,还能从过去先付款后提货转变成先进货后付款,而先付款有可能需要通过银行贷款,这会增加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价。另外,规模化运作能够降低单位成本,各种认证费用能够摊低,物流、仓库、模具、制版等等,均能降低单个产品的费用成本。大企业能够接到的总订单比原来各个企业接到的订单要大,而且议价能力会增强,有利于提高价格,另外,同行竞争大大减弱,自乱阵脚已经得到清除。改变过去大家拼价格争夺订单的恶劣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