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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峰: 电改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发表于:2014-01-01 00:00:00     来源:中国能源报

索比光伏网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业内人士认为《决定》为能源领域改革指明了方向,带来了新的机遇。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的电改推进方案初稿已经形成,如何继续推进仍是业内争论的话题。电力体制改革讨论多年,是否真的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首先应明确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让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讲话时也曾指出:“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要协调推进改革,注重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把握全局,力争最大的综合效益。

按照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5号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的第一步“厂网分开”极大激发了市场的活力,十年来我国电力装机从2亿千瓦发展到目前的12亿千瓦,从拉闸限电到电力供给基本平衡,电源电网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电改何去何从?

达成改革共识是电改前提

在李俊峰看来,习总书记的这个指示,道出了目前能源体制改革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进行中的关键问题。“电改还需要深入研究,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李俊峰说。

能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其市场化不仅需要能源行业的推动,还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国企改革等许多方面。

李俊峰告诉记者,他不是改革反对派,但电改不应是由政府某些部门主导的、随意性很大的修修补补的改革。“电改讨论了很多年,始终没有一个科学的蓝图。推进需要更细致的操作方案,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节奏,择机而动。”

“5号文”提出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最终实现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这一改革方向,如今已经迈出了前两步,接下来要做的,是“输配分开、竞价上网”。

在李俊峰看来,输配分开是必要的,但他并不完全认同眼下推行的大用户直供电和大家热议的“魏桥模式”,片面的个案不足以说明改革的真正方向。

“改革要通过市场理顺供求关系,实现市场和价格的透明化。当前发电价格和销售电价也是透明的,但中间成本是不透明的,这一点在电改方案中应该明确。输电成本不仅是简单地经济计算,还要考虑到目前存在的政府基金、电量平衡调节、备用电源、公平调度机制和信息系统建立等方面,并将属于电网社会责任的部分剥离出来,再搞真正的输配分开。”他说。

关于“竞价上网”,李俊峰认为,在当前我国石油、天然气、风电、光伏、核电等资源价格都由政府定价、而非市场调节的背景下,竞价上网的时机并不成熟。

“因此,电改绝不是能源行业自己想改就能实现的,简单的拆分并不理性,应该在相关领域充分讨论取得共识。”李俊峰说。

市场化改革需要市场化环境

“按照改革方向,上述问题只要经过一两年细致的研究,一定有解决的方案。改革的难点还在于,在目前的非市场化环境中,如何能够保证市场公平。”李俊峰表示,电改还需配套措施。

他表示,首先应该按照改革的方向和绘制的蓝图,重新修改《电力法》。“没有法律基础的改革如空中楼阁,注定要失败。”

“《电力法》修订后,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不能是简单的拆分,也不能被舆论推着走,更不能搞政绩工程,强行推出一个时间表。电力生产和消费涉及国计民生,谋定后动,坚决推进。”他说。

此外,还要明确监管内容,严格监管程序,建立监管不力问责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电力市场监管环境与能力。而监管体系,首先要解决的是信息透明度问题,解答民众的疑问,才能认认真真的实行电力价格的听证制度。把这一要求纳入法律框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信息的透明度。

“各个环节的成本都透明了,就不会产生不公平。同时,输配价格合理、电力调度公平,也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体系。还要建立听证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仅仅依靠政府监督,是不到位的,要建立严格的行业自律制度,实现利益相关方的互相监督。”

当然也可以先按照蓝图去改革,然后按照改革后的新机制,去修法。总之,要么用法律来推动改革,或者用法律保护改革的成果。而不要出现“5号文”提出修改《电力法》后至今未有动静的局面,使《电力法》与电力行业发展水平和社会要求严重脱节。

长期以来,关于电改的争论,莫过于几个关键词:垄断、效率、安全、公平。

不同的角度看电改,自然有不同的观点和论据。最终要解决哪些问题,明确哪些是主要矛盾,能否改革,取决于高层决心和力度,更取决于客观需要。李俊峰认为,电力改革形成共识至少需要一、两年的时间,现在推出的电力体制改革的路线图,缺少法律支撑和社会共识,推动效果将大打折扣。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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