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蓝海引争议
倒逼商业模式创新
事实上,自管理层向外释放将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的信号后,不少企业、投资商都曾身先士卒,欲谋分享这片蓝海。但经历近一年的实践,结果却令他们失望绝顶,以至于有人曾以“分布式不适合中国”为由,提前宣判了它的“死刑”。
正是基于这一立场,当“2014年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拟定为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8GW”的目标被提出时,业界便传来怨声一片。人们担忧,有限的财政会因为过度倾向分布式,而忽略了对地面电站的帮扶。
为什么管理层明知这些阻力的存在,还“一意孤行”地发展分布式光伏呢?
理由很简单,其一,我国电力供应呈东缺、西盛之势,而东部沿海地区寸土寸金,加之光照条件不佳,几乎无法创造大量兴建大型地面电站的条件(充足的日照及便宜的土地)。其二,在电网建设周期长、投入大的前提下,于西部地区大规模建设
光伏电站,一定会面临电网建设滞后的瓶颈,电站“晒太阳”、“弃光”等现象也由此而发。与此同时,西电东输,会造成电力严重损耗(西电东输损耗可达30%),而其尤为不利于度电成本甚高,至今仍需仰仗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更为关键的是,仿效欧美经验,分布式光伏发电是目前较地面电站更为低成本、高效率应用太阳能的解决方案,且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它能为光伏技术突破提供更为广阔的创新空间。毕竟,“平价上网”才是光伏孜孜以求的目标。
应该说,凭借如上理由,足以支撑管理层下定发展分布式光伏的决心。那么,在欧美市场顺风顺水的分布式光伏,又为何会在中国如此蹉跎呢?
归根结底,我国市场尚未确立适合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商业模式”。当然,也曾有业界人士“奚落”,缺乏“契约精神”才是中国发展分布式光伏最大的障碍。
之所以得出如此结论,源起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成本颇高(投入大、回报慢),业主方往往对之兴趣不浓。而为了扭转不利局面,一些光伏企业便尝试采用“能源合同管理协议”,以先行垫付建设费用,再通过电费收缴,逐步回收成本的方式进行推广。
然而,怎奈一纸协议却根本无法有效约束业主方的违约行为。当建设完成后,业主方不认账,甚至将分布式光伏系统束之高阁的情况屡屡发生。“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生命周期为20年—25年,如果按20年回收期计算,其中的风险几乎没有光伏企业能够承担,20年中的变数太多了。”一位业界人士曾向记者如此表述。
细细品味,这类业主方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普遍态度是“可有可无”,而还有另外一类“用电大户”呢?遗憾的是,它们亦可以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制度,通过安排生产时间等手段,有效错峰填谷,节省用电成本。由此,光伏发电对它们的吸引力极为有限。同时,绝大多数工商业者的确还不习惯为未来“买单”。
即便如此,如今看来,管理层设定“2014年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拟定为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8GW”的目标,相对于地面电站资源的渐趋枯竭、电网建设的巨大投入,也绝非不切实际。在诸多有识之士看来,管理层正试图以此政策,逼迫市场创新商业模式,营造出一个适宜分布式成长的市场环境。
不论如何,2014年,想必中国光伏业还将面临分布式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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