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回顾】
2013年8月22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开行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国开行积极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符合国开行直接申请贷款资格的投资主体可直接申请国开行信贷资金支持;对不符合直接申请国开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和自然人,采用统借统还的模式给予支持。国开行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提供中长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为辅的多元化信贷产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对于重点客户投资的项目和国家规划建设示范项目,可实行差异化定价。
2013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度电补贴被定为0.42元/千瓦时,其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2013年11月1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涉及总则、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及违规责任等细则。
《通知》指出,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项目,由电网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在经开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域统一建设的,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域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2013年11月26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出台《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政府监管的内容涉及到光伏项目运营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光伏电能质量;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光伏发电电费结算;光伏发电补贴发放等多方面的情况,都在此暂行办法中逐条提到。
2013年12月16日,国家电网修编完成了《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修订版”中,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第二,电网公司将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服务,按月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第三,电网公司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电网在收到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后,根据标准按照电费计算周期支付项目业主;第四,在并网服务日期做了一些小调整。其中,第一类10千伏、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受理时间由之前的45天缩减到40天,第二类是35千伏等级接入,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那个点总装机量超过6兆瓦的将由45天适当延长到50天。该“修订版”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伴随着各方面政策的落实和出台,国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正式拉开帷幕。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政策的落实到底如何?笔者通过在西安地区第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划、报批、建设、并网及计量的实践参与,得出结论即分布式光伏电站正在从“看上去很美”逐渐的转变为“现实也丰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