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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形势展望(附表)

发表于:2013-12-18 10:57:45     来源:赛迪网-赛迪智库

三、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贯彻落实光伏规范条件,积极推动行业整合

尊重市场规律,引导产业兼并重组,坚决推进光伏产业的“去产能”。一是“支持一批”,贯彻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社会资源向达到规范条件的企业倾斜,间接促进落后产能的退出;二是“整合一批”,落实《光伏行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鼓励优势企业垂直或纵向整合,培育几家大型光伏企业集团;三是“淘汰一批”,完善并严格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标准,对不达标的产品或逾期未能整改的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四是“转移一批”,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推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强光伏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借鉴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经验,提前布局,做好应对制造业服务化准备;二是支持先进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做精,通过生产规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三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通过支持建设研发中心或技术改造等手段扶持有自主技术的骨干龙头企业,巩固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四是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的光伏技术创新和研发中心建设,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完善补贴机制,推动光伏产品应用多样化

一是将光伏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予以支持,鼓励光伏产品作为消费品推广应用,推动光伏产品走进千家万户;二是在农机等补贴目录中纳入光伏产品,如光伏提灌系统等;三是在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试点、惠民工程和南水北调等国家财政支持的试点项目或重大工程中,鼓励融合光伏技术与产品;四是推进多部委协作,出台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光伏电站建设与种养殖业、环境治理相结合,建设“生态文明”光伏电站,支持在西北部条件合适地区建设大型“生态文明”光伏电站示范基地。

(四)重视相关规划的协调与实施,有序发展

随着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权的下放,需统筹做好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光伏发电规划的统筹与衔接,避免“一放即乱”。中央政府应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地方政府应在本地资源、电网建设及国家总量控制等基础上,按年度做好发电规划及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此外,应尽快出台电网规划和调峰电源规划,并与光伏等新能源规划有效衔接,使得光伏电站建设有的放矢,避免由于盲目上马导致限电的产生。同时提高市场透明度,避免由于本地化保护阻碍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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