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网企业而言,其在光伏发展中将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办法》规定,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而分布式项目享受的优惠更大。《办法》提出,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布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国家能源局启动对光伏并网消纳的全面监管,无疑将加速光伏发电应用市场规模的扩大,推动行业出现新一轮大的发展,不过具体的效果还得看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有业内人士指出。据国家能源局预计,今年年底我国并网太阳能装机将达到1000万千瓦,增长200%,占发电总装机比重为0.8%,比2012年年底提高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