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从09年起步到现在已经整整5个年头了,在中国,一个五年恰恰是一个规划阶段的区间,说来也巧,整整五年后,一个分水岭到来了。
我们中有的人在五年前就在做光伏,那时候是海外市场风起云涌的时代,很多人靠搞外贸发了财起了家,转身变成了行业教父级人物,很多人也学着欧美仁兄的思路做起了IPP,靠卖掉再开发逐步滚大拥有了巨量现金纷纷回国搞起了轻资产公司。
我们中还有的人是在这五年期间介入的,比如笔者。其中有人依旧搞海外电站搞外贸,有的人专搞930以后的国内电站,有的人则专门盯上了财政部的金太阳和住建部的BIPV,无论怎样,这期间搞国内的帅哥美女各路土豪及屌丝们都随着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住建部、科技部以及各路地方政府的一举一动惊心动魄的活着。可能一纸文件,或甚至领导的一句话,就会让人从大喜到大悲,或从大悲到大喜。
更有一些人,甚至是从近两年才开始关注国内光伏电站市场的,他们中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有持币投资的土豪,有由于各种诉求紧盯分布式的潜在投资主体。他们应该感谢先驱先烈们把电站的EPC建设成本压缩到如今的如此之低,他们也应该先驱先烈们的努力奋斗导致十二五规划时国家竟然经过多次修改把2015年底的目标定在了35GW这个宏伟数字上。他们也更应该感谢先驱先烈们通过血与泪的教训倒逼国网南网在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上不得不做出了让步与承诺。可以说,你们很幸运,来得早不如来得巧,这个分水岭一过,你们的机会也就来了。
分水岭的标志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国能新能[2013]329号和国能新能[2013]433号,分别发布于2013年8月29日和2013年11月18日,一个明确了今后光伏电站的管理办法,一个明确了今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虽然都写有“暂行”二字,但其含金量也一点儿不打折扣,基本确定了2014、2015两年我国光伏电站规模向35GW进军的依据。在中国这个特色国家,只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了,下面的事情自然就好办了。
先说光伏电站。2013年10月2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向各省下发了《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的函》,目的是在于统计2013年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摸底2014年预计建设规模,以便制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年度规模管理方案。虽然各省的研提意见,即《建设规模调整表》已于2013年11月10日上报回能源局(上报数字远大于能源局预计),但这个极具计划经济特色的年度规模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下发(预计会和配额制配合发布),但既然这个建设规模是经过国家能源局根据各种因素和实际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的,参考性可见一斑。
根据《2014年各省(区、市)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所预计,2014年国内的光伏电站预计新增4G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新增8GW。只要国家电网的送出能力跟得上,4GW的光伏电站全部被新疆、兵团、甘肃、青海、内蒙包揽都不是问题,何况还有如江苏、浙江、河北、山东的鼎力相助。不过就像函中备注所提到的,光伏电站栏目中括号内数字表示在不出现弃光限电情况下有效(弃光率按70%计算,预计新增光伏电站为3.27GW,有730MW将因为弃光无法并网),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中国式产能过剩无论在哪个领域都是大放异彩的。相信只有把事情交给市场才能真正的解决这种不匹配,不然不管能源局领导开多少会,地方政府领导见多少次刘振亚恐怕也不会顶多少用。所以,国家终于想明白了,不再提大规模集中应用了,改把导向调转到分布式光伏应用上了。
回到329号文件。国家出台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办法之后,各省就要根据这个办法制订各省的管理办法,虽然光伏电站从核准制改到了备案制,但由于有年度总量控制,所以从审批门槛上来说,还是一样的。当然,只要你肯,备案一定比核准容易很多,毕竟少了很多支持性文件的要求,但是你的项目是否能够被国家能源局纳入《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目录》,就要看你的真本事了。
要做备案的项目投资者们要注意了,首先看一看你的项目所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然后将光伏电站项目上报到所在地级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并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需要注意一定要明确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场址,并与省、市电网企业同步落实接入电网意见作为项目备案依据。项目备案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环评、规划选址和安全生产等建设手续后便可开工建设。原则上已备案的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光伏阵列铺装,不然小心上黑名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补贴管理按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执行,项目单位一定要在光伏电站并网投产后1个月内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项目审核确认申请,并通过他们的初审后再上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