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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当警惕:日本光伏发电“优惠期”还剩1年半

发表于:2013-12-03 10:51:58     来源:日经环境能源
 
 
防延期措施

除此之外,防“延期”也是一个必要的措施。2013年9月中旬,日本经济产业省向已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设备认证的企业(大于400千瓦)一并发送了“提交报告”的命令。

这是因为,有些取得设备认证的企业涉嫌空占首年40日元收购价格的资格,但故意拖延施工,等待建设施工费降价。

为此,经济产业省给涉嫌企业提供了几个选择,要么尽早开工建设,要么把设备认证转让给拥有实际建设能力的企业,要么提交取消申请。

为了防范今后出现此类事态,在认证设备时,估计需要设置期限。一种方法是把期限规定在“取得认证后的几个月以内”,但准备土地、采购资材有时会耗费较长的时间。因此,执行开始售电时的收购价格或许是比较现实的作法。

除此之外,在认证时还要加强审查。在获得认证的项目中,很多项目都没有准备好土地。甚至出现了在没有得到所有人承诺的情况下,多家企业利用同一块土地提出申请,重复取得认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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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违法,但不少企业是明知收购价格会越来越低,而提前下手。甚至有企业表示“不知道明年会降多少,总之先下手为强”。由此可见,对于前景的担忧是企业拖延施工的原因。

关于这一点,笔者觉得不妨考虑一次性提供多年的收购价格。而且,政府也应当公开可再生能源的总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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